事件不大,但后来事件处理完之后,他的疑问不止一点点……

事件面包车和小轿车碰擦

所有车主留心假若有人收取这项费用请武断拒绝 汽车知识

代师长西席开的是一辆五菱面包车,12月22号下午3点多,在临海市小杜线与上盘镇西大路交叉路口和一辆当代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破坏。

代师长西席说,两车受损都不严重,自己的车门被擦,对方车辆的大灯和前保有损伤。

据代师长西席说,事件发生之后,就打电话报警了。
交警到达现场后拍照并让当事人把车子开到了交警队阁下的停车场,让两位驾驶员先回家,第二天再去处理。

第二天去处理的时候,先是写事件经由,然后(交警)给了一份鉴定单,让车主去停车的地方找人具名。
签完字之后再把鉴定单拿给交警,然后交警出具了事件认定书,随后,车主拿着事件认定书去领车。

交通事件认定书显示,代师长西席负次责。

疑问鉴定单具名要交费

事件全部处理完毕,代师长西席回到杭州,和朋友一聊,以为不对劲。

由于他在拿着鉴定单找停车场那里的人具名的时候,对方说要交150块钱,是“鉴定费”。
而且还开了收据。

调查这150元鉴定费到底是谁让收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4条规定,“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件后,车辆技能鉴定用度应该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件车辆的车主无关。

首先联系了处理事件的临海市头门港新区交警中队,接听电话的事情职员表示“处理事件的民警说,明文规定事件车辆的鉴定是不收取任何用度,车主交的是车之佳停车场收取的用度,但也不是说停车费。
150元鉴定费跟交警队没有任何关系,(到底怎么回事)要去问开收据的停车场”

收据上盖的章显示为“临海市车之汇汽车发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之汇),交警为什么又说是“车之佳”?通过网络查询创造,两个名称该当是同一家公司,地址都是在临海杜桥镇环城东路55号交警大队旁,个中有网页先容写的是“车之汇(佳)”。

辗转找到车之汇的电话,接听电话的事情职员表示“出了交通事件须要拖车,都是他们公司来拖车;鉴定是交警队的停车场那边做的,那边有个鉴定机构,鉴定费的收取要去问交警。

再次拨通了临海市交警大队头门港中队的电话,事情职员表示已经向领导申报请示,以做进一步的理解。

随后,联系了头门港交警中队的上级部门临海市交警大队办公室反响此事。

状师这笔收费疑问较多

收据上盖章的单位“车之汇”让问交警,交警又说要问收费的地方“车之汇”,全体事情扑朔迷离。

等待回答的过程中,凌斌状师认为,如果投诉人反响属实,那么有几点值得考虑的地方:

第一:如果出了交通事件公安机关认为要进行车辆鉴定的,应该是公安机关委托进行鉴定;

第二,公安机关委托鉴定车辆,是不须要当事人付费的;

第三,一样平常来说,公安机关不可能委托一个汽车发卖公司(根据收据盖章)进行事件车辆鉴定,除非这家公司具备法定的鉴定资格;

第四,如果要委托鉴定,鉴定报告也是由交警投递当事人,更不须要停车场的人具名。

头门港中队150元鉴定费车之汇必须退还

在向临海市交警大队办公室反响干系情形之后大约1个多小时,接到了临海头门港新区交警中队干系卖力人的电话,对方明确表示:

第一,事件车辆鉴定,肯定是不收取用度的,产生的用度由交警承担;

第二,这个停车场是私人的,由于中队成立韶光短条件不敷,事件车辆的确是停放在这里的,且这家公司开展的业务范围比较广,也有事件车辆的鉴定的资质,事件车辆的鉴定的确是委托他们公司的工程师进行的;

第三,对付代师长西席被收取鉴定费的事情此前不知情,一定会索回并退还给车主;

第四,让车主去具名,是为了更加方便一点;

第五,今后会加强这方面的管理,也会跟他们公司(车之汇)说。

编后语

在奉告终极处理结果的时候,代师长西席说了一句话:自己的150块真的算不了什么,但是如果其他车主也被这么收费呢?

是啊,代师长西席的150块将被退回,但此前车之汇公司有没有收取过事件车辆的鉴定费?如果收取了,又该怎么处理?

其余,经此一事,既然临海门头港新区交警中队委托车之汇公司进行事件车辆鉴定,也该当进一步做好对事件车主的提示和奉告,戒备类似的违规收费事情再次发生。

本文为杭州交通91.8《我的汽车有话说》原创稿件

: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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