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军队有关单位及其事情职员,在文职职员管理事情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环境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任务的领导职员和直接任务职员,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一)不按照体例限额、资格条件、规定程序进行文职职员招录聘任的;

新修订的中国公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新增司法责任条例理解一下 汽车知识

(二)在招录聘任等事情中发生透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道行为的;

(三)不按照规定进行文职职员培训、考察、任用、互换、回避、赏罚以及办理退出的;

(四)违反规定调度文职职员人为、福利、保险报酬标准的;

(五)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文职职员申说、控告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环境。

第六十九条 中心和国家有关机关、地方有关机关及其事情职员,在文职职员管理事情中滥用权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任务的领导职员和直接任务职员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第七十条 文职职员违纪违法、失落职失落责的,按照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文职职员违反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或者聘任条约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丢失的,依法承担赔偿任务。

第七十一条 文职职员辞职或者被辞退、解除聘任条约,且存在严重违约失落信行为的,或者被军队开除的,不得再次进入军队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