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高院11月30日,湖南湘阴县法院近日对该起轇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压坏后座搭客电脑的被告刘某承担七成丢失,赔偿原告王某3341.45元,同时,原告王某未当心前排座椅调度可能对其电脑造成的影响,对后果亦存在一定差错,自担3成任务。

据湘阴县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2022年3月4日,大学生王某乘坐“复兴号”列车从深圳前往武汉,该趟列车车厢内的小桌板背面均贴有“请您调度座椅角度时,提示后排乘客”的提示标识。

乘客调解高铁座椅靠背压坏后座乘客电脑法院判赔七成损失 汽车知识

上车后,王某将其刚购买不久的条记本电脑放置在前方的小桌板上利用。
途中,坐在王某前方位置的刘某调度座椅靠背时,不慎压到王某的条记本电脑,造成电脑显示屏破坏。
王某遂向乘警寻求帮助,后双方于长沙南站下车前往派出所,但在派出所协商未成。

急于赶韶光的王某于当日再次购票从长沙南站乘坐列车前往武汉。
到达武汉后,王某打车前往电脑维修店,维修后再打车返回学校。
始终未得到赔偿的王某随后将刘某起诉至法院,哀求刘某赔偿维修费、交通费合计4788.5元。

湘阴县公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财产权柄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财产造成财产危害的,应该承担民事侵权赔偿任务。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差错侵害他公民事权柄造成危害的,应该承担侵权任务。
差错任务哀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把稳,只管即便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从而为行为人确立了自由行为的范围。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危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差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任务。
此条即过失落相抵原则,即当被侵权人对付危害的发生或者危害结果的扩大具有差错时,侵权人承担全部侵权任务有失落公允,可依法减轻乃至免除赔偿责任人的赔偿任务,从而公正合理地分配危害。

本案中,刘某所乘列车内座椅背后放置的小桌板背面均贴有“请您调度座椅角度时,提示后排乘客”的提示标识,故其知道或应该知道在调度座椅角度时,应该把稳和提示后排乘客。
但刘某未尽到上述责任,故对造成王某条记本电脑危害的后果存在紧张差错,应该承担侵权赔偿任务。
王某将电脑放置在前排座椅背后的小桌板上利用时,未当心前排座椅调度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对其电脑危害的后果亦存在一定差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任务。

根据双方的差错程度,湘阴县法院酌情认定由被告刘某承担本案民事任务的70%,其他部分丢失由原告王某自行承担。
撤除高铁票手续费15元,法院讯断由被告赔偿原告丢失3341.45元【(4788.5-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