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意见新闻( 李夏)王某因宝马车漏油将其送至某汽车维修中央维修,提车后车辆仍漏油遂关照维修工许某取车连续维修,然而返回途中该车自燃毁损。
为此,王某将某汽修中央及维修工许某诉至法院。

11月28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某无维修资质、未有效维修、取车时疏于检讨车况造成车辆丢失答允担赔偿任务,某汽修中央将车间出租给无资质的个人经营,未向消费者奉告亦未对出租车间进行标识,答允担连带任务,讯断许某、某汽修中央连带赔偿车辆丢失26万元。

修车变毁车须眉宝马车自燃 状告汽修中央及维修工获赔26万 汽车知识

该案宣判现场,摄,北京朝阳法院秦文柏

案情回顾

2011年10月,王某从4S店购买了一辆宝马X1汽车。
2014年,该车因气门室盖漏油,王某送至某汽修中央处维修,由维修职员许某卖力。
2016年1月15日,因剐蹭事件,该车气门室盖漏油王某再次送至某汽修中央,许某再次维修。
这次事件产生维修费2.26万元,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

1月19日,车辆修睦后被取回,然而车辆驾驶中涌现前部冒烟、有烧焦气味等征象。
1月25日,车辆被王某送至4S店检测,检测结果为车辆气门室盖、真空泵漏油严重。
因4S店维修报价较高,且车辆故障与之前维修项目有关联,王某再次联系许某,让其至4S店将车辆取走连续维修。
许某从4S店取车后在返回维修点途中,车辆行至东三环联络湖公园西门附近时,发生自燃毁损。

经公安消防部门调查认定:动怒部位位于汽车发动机舱中部,失火缘故原由可打消电器线路故障和机器故障引发失火的成分,不用除油路故障引发失火的成分,失火直接财产丢失被认定为26万元。

王某遂将某汽修中央、许某诉至法院,哀求赔偿车辆丢失28万元、交通费818元、修理费2.26万元。

某汽修中央则辩称,车辆由许某个人维修,中央与许某签订有租赁协议,不同意承担车辆丢失。
许某辩称,宝马车已维修睦,且否认油路问题是动怒缘故原由。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干系法律法规,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该得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容许,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许某既未取得维修经营容许资质,又未能对车辆故障进行有效维修,且在从4S店取车时忽略车辆故障、疏于检讨车况,造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动怒烧毁,具有差错,应该承担赔偿任务。
某中央将维修车间出租给无干系容许资质的个人进行经营,出租车间与汽修中央无明显差异标识,亦未明确奉告消费者其二者关系,可以认定其对危害后果的发生起到积极浸染,应该与许某承担连带任务。
关于车辆丢失,法院采信了消防部门的认定,关于维修费、交通费,因无依据,未予支持。

终极,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许某赔偿王某车辆丢失费26万元,某汽修中央对此承担连带赔偿任务。

讯断当日,王某的代理状师、许某及某汽修中央的厂长出庭,各方当庭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