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对付很多车辆涌现过这样或那样问题的消费者来说,更是有切身的体会。
一旦车辆涌现问题,那么消费者在汽车厂商面前,就显得十分微小和弱势了。
当车辆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办理后,一些消费者也会采取相对极度的办法来掩护自身的权柄。
类似这样的事情,数不胜数。
为了能够更好地规范汽车消费市场,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改换退货任务规定》,也便是我们常日所说的汽车三包规定。
比较2013年10月1日公布履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改换、退货任务规定》,新的汽车三包规定最明显的一个变革便是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须要改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紧张零部件等环境的,发卖者应该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
而现行的汽车三包规定是如果须要换车,必须要知足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汽车修理韶光累计超过35天才可以改换。
购车之日起60天或者行驶3000公里以内车辆涌现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失落效,或者车身开裂、漏油,才可以退车或者换车。
其余,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维修以上,仍未打消或者又涌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导致车辆仍不能正常利用的,发卖者该当卖力改换或退货。
除了7日内退换车的规定,新的三包规定也明确哀求发卖者为消费者退车时,应该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家装装饰费和干系做事费等丢失。
还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韶光超过35日改为4次和30日。
同时也指出生产者、发卖者、修理者等经营者不得限定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掩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谢绝承担三包任务的情由。
以上内容的大概意思有两点:
第一,如果涌现重大质量问题须要退车时,汽车厂商除了退车,还要赔偿消费者所缴纳的购置税、汽车装饰等一系列用度;
第二,即便是车辆没有在4S店进行维修保养,汽车厂商也必须无情由的履行汽车三包规定。
对付新能源车,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零部件质量问题,也纳入了三包退换车的条款。
还有一点也比较主要,如果消费者购车的三包凭据丢失,汽车厂商也必须无条件地为消费者免费补办。
新的汽车三包规定,将会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履行。
比较之下,即将履行的汽车三包规定能够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柄,加大保护力度。
对付广大车主来说,真是一个天算夜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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