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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消费者购买汽车商家捆绑售商险2016年9月初,消费者王师长西席在中顺滨宝汽车4S店购买宝马汽车,缴纳定金10000元。9月14日提车,商家捆绑发卖商业险,不在此办理商业险不能提车。消费者不认可,决定不在此购车,哀求退还定金。
【案例解析】
新车发卖中涌现的逼迫交易情形消费者反响较为强烈。如变相加价售车,加装车辆装饰,绑定保险,绑定银行卡,绑定会员卡,逼迫收取新车检测费、临时牌照费和不供应车辆合格证等。
案例2 新买本田XRV 提车没仪表盘2016年7月6日,消费者张女士在东风本田汽车融展兴盛特约发卖做事店购买本田XRV汽车,提车时创造该车的仪表盘等被拆除,咨询缘故原由,商家奉告用该车的零部件给其他车辆做检测。张女士认为,该车没有安全保障,已经不是原厂出产的全新汽车,哀求退货。
【案例解析】
新车存在性能故障及瑕疵等是消费者反响较集中的问题。如发动机非常响、转向机不事情、方向盘颤动、车体存在锈迹、部件涌现缝隙、漆面涌现流漆、轮胎涌现裂纹和私自拆卸新车部件等。
案例3 同一部件换5次 商家才给换新车2015年8月31日,消费者王师长西席在黑龙江东顺汽车店购买的汽车,手册标注在三包期内一个部件维修5次以上可以退换车,现王师长西席车辆的电子节气门已经坏了5次,并且改换了3次配件、维修了两次。王师长西席哀求按照车辆手册所规定内容予以退换车。商家再次奉告必须是同一个部件换5次才可以换车。
【案例解析】
企业不履行或不完备履行法定“三包”责任也是消费者反响的热点之一,如发卖中存在人为推诿、拖延行为,不按规定验车或未尽到完备奉告责任,维修中利用副厂件等。
案例4 擅自变更约定 谢绝退首付款2016年3月18日,消费者刘师长西席在道外区先锋路晟和通入口汽车店贷款购买一辆代价42万余元的汽车,并交了首付款。当时商家承诺如果消费者由于个人缘故原由无法办理贷款,可以全额退还首付。2016年4月1日,消费者找到商家哀求退还首付,商家以要给予银行1万元好处费为由,谢绝退还全部首付。
【案例解析】
部分汽车4S店存在擅自变更双方约定、误导消费者行为。如交车韶光、车辆配置、车辆格局、贷款事变、保险抵押金和稠浊定金与订金观点等。
案例5 涉嫌虚假宣扬 不履行宣扬承诺2016年8月5日,消费者霍女士在道外区先锋路3号尼桑4S店购买车辆时,此店宣扬针对公务员购车,且可减免2000元用度。但购买后,迟迟未减用度,消费者对此认为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
【案例解析】
部分商家涉嫌虚假宣扬,经销商在匆匆销活动中存在误导、不履行承诺等情形,流传宣传全系参加活动,但只有几款车参加活动;承诺送真皮座椅,但实际送的是座垫或其他商品。
案例6 买台新面包车 查询曾被卖过2016年3月1日,消费者孙师长西席在道里区埃德蒙顿路7号华鑫联汽车发卖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五菱宏光七座面包车。8月份,孙师长西席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五菱宏光4S店检测,事情职员奉告孙师长西席通过公司内部系统查询,这辆车在2015年12月30日已经出售,并且曾经送修过。孙师长西席找到商家,但商家说只能给孙师长西席免费保养一次作为补偿,孙师长西席对此不认可。
【案例解析】
部分商家在汽车发卖过程中有涉嫌消费敲诈行为,如发卖新车中存在以旧充新、以次充好、发卖事件车等行为,擅自变更车辆合格证、生产日期、车辆构造等,如五座变七座。
案例7 公示牌标价5元 实际收取30元2016年8月5日,消费者刘师长西席在道外区先锋路某汽车专卖店办理临时牌照,公示牌标价为5元,实际收30元,否则不予提车。刘师长西席投诉商家违规乱收费。
【案例解析】
部分商家存在不明码标价问题,如价格不昭示、不奉告或虚报价格,发卖中存在违反规定乱收费征象。如收取落户费、手续费、金融做事费、新车检测费等。
严查家用汽车产品不履行“三包”责任
哈尔滨市开展汽车做事行业专项整治
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掩护哈尔滨市汽车市场秩序,即日起至12月15日,将面向哈尔滨汽车发卖做事企业开展汽车行业专项整治事情。重点整治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期内未履行“三包”责任等违法行为。
据理解,在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的同时,市市场监管局还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功能浸染,利用信息公示和信息共享等手段,强化对汽车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坚持取信勉励和失落信惩戒,对取信主体予以支持和勉励,对被列入经营非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汽车市场主体,要严格司法,依法予以限定或者禁入,提高失落信本钱。
重点查处汽车发卖做事企业五类违规违法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柄的行为。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期内未履行“三包”责任的,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擅自减少做事项目,且收取未供应的做事项目的用度等。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扬行为。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扬彩页、新车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干系紧张数据、贬价匆匆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扬。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利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等。
●商业贿赂行为。在商业车贷、汽车包管、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
●陵犯注册牌号专用权等行为。在汽车发卖、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利用陵犯他人注册牌号专用权的产品等。
●条约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汽车发卖企业利用条约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任务、加重消费者任务、打消消费者权利等逼迫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