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勾引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二是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
三是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城市管理部门、停车管理单位组织勾引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2)按废弃汽车车辆状态分类处置
一是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由干系主管部门关照车辆所有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赞许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履行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谢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干系领域法律法规和行政逼迫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
二是对无法确认或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的废弃汽车,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三是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什么是报废车?
所谓报废车是指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根据机动车利用和安全技能、排放考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履行逼迫报废。
哪些情形下车辆应该逼迫报废?
(一)各种机动车达到以下利用年限的:
注:机动车利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打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打算。
(二)经修理和调度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能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哀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度或者采取掌握技能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哀求的;
(四)在考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考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考验合格标志的。
回收小tips:
一、办理地点
1、镇江市华东物资再生利用有限任务公司
单位地址:镇江市丁卯开拓区潘宗路联系办法:139528120552、扬中市金属回收公司单位地址:扬中市三茅镇滨江大道联系电话:138529519273、丹阳市再生资源开拓有限公司地址:丹阳市新民东路60号联系电话:0511-86525519 181366998294、句容市华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地址:句容市经济开拓区上路村落(福龙钢材市场对面)联系电话: 0511-87236311 159052919285、丹徒区泉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地址: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于南村落沿江公路旁联系电话: 0511-85999705 17768662608
二、业务办理流程
1、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
2、前往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并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三、车辆回收辅导价格(仅供参考)
轻型货车: 1200元/吨
中型货车: 1400元/吨
重型及以上货车: 1600元/吨
大型客车:1200元/吨
其他类型汽车一车一价,按质论价。以上回收辅导价格随行就市,如遇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革,再作相应调度。
来源:中山东路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