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内起烟囱,五人合资“建厂”炼铅
十月景象,天高气爽,这时的屯子该当是一片秋忙景象,但是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某村落的一养猪场内,却常有装满废旧电瓶的货车进出,随后,电钻声响起,刺鼻气味四散,滚滚黑烟从烟囱中涌出,与这里的屯子场景、秋忙景象扞格难入。
土法炼铅厂房
2019年10月,孙某、欧某、郑某、唐某、徐某等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证、无任何污染物处理举动步伐的情形下,做生意讨共同出资,在海州区某村落郑某所有的养猪场内合资开了一家“小工厂”,利用废旧电瓶还原铅锭。厂子建好后,孙某卖力联系卖家收购废旧电瓶。在准备炼铅设备和材料的过程中,孙某加入了一个还原铅的微信群,在这个微信群里,卖铅酸电瓶的,卖炉子的,收铅的,可以说关于烧铅须要的东西搜罗万象。便是在这个群里,孙某认识了韩某。
微信群里寻卖家,收购电瓶搞起土法冶炼
韩某,系扬州某金属回收公司的股东兼实际卖力人,这是家废旧铅酸电池的网络、转运企业,韩某的日常事情也是网络、发卖废旧铅酸蓄电池和铅锭。2019年10月,孙某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在微信群里找到的韩某,表示希望韩某帮助其网络废旧电瓶,愿出高价收购。韩某在没有仔细核对孙某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容许资质、企业委托手续和收购用场的情形下,答应向孙某出售废旧酸电池。
土法炼铅厂房
韩某通过认识的物流公司在运满满上发布从扬州运普通货色到连云港的信息,货车司机接单后联系韩某,韩某再安排公司卖力出库的刘某出货。刘某明知按照规定托运废旧电瓶须要专用车辆,必须发卖给有处置和收购资质的单位,但是仍旧将货色通过普通货车发货到了孙某所在的“小工厂”。就这样,韩某、刘某共分七次向孙谋出售了220余吨废旧铅酸电瓶,每吨售价九千多元。
雇工人炼制铅锭,造成重金属铅污染
废旧电瓶被送到后,孙某等人就雇用了一批工人对废旧铅酸电池进行拆解,将电瓶拆卸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电瓶壳子,一部分是电瓶极板。电瓶壳子直接卖掉,孙某在微信群里找到了买家,以每斤1.8元出售。后将电池极板等拆解物拖运至养猪场院内的自建厂房,雇用刘某等人进行火法冶炼铅锭,后将铅锭出售造孽获利。
经查,孙某等人在海州区某村落养猪场内自建厂房进行火法冶炼铅锭,冶炼项目选址、生产规模、工艺、装备及环境保护等不符合《再生铅行业准入哀求》,项目生产过程未按照哀求采纳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方法。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排放,质料及固废暂存等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会在一定范围内对大气、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一定范围内造成持久性重金属铅污染。经检测,案发地附近多处土壤铅含量均超标。
审查机关审查认为,孙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后果特殊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污染环境罪深究刑事任务,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审查官说法:
“绿水青山便是金山银山”,在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日益重视的形势下,类似因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随意收购废旧电瓶进行冶炼、出售铅锭而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急需引起重视。为一己私利,忽略法律的威信和公民的安危,肆意危害生态环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任务。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后果特殊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扬子/紫牛新闻 张凌飞 通讯员 王汉晓
校正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