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庆安县兴隆废品收购部废旧塑料加工项目履行关停的决定

庆安县兴隆废品收购部:

关于对庆安县兴隆废品收购部废旧塑料加工项目实施关停的决定 汽车知识

2020年6月12日庆安县公民政府在县广播电视台公告了《关于关停撤消“小散乱污”企业的奉告书》,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司法职员对我县辖区内废旧塑料加工企业现场下达了此奉告书,随后我局司法职员现场检讨时创造你单位废旧塑料加工项目未按照县政府公告哀求停滞统统有污染的生产行为、未按照“两断三清”的原则打消生产设备、打消质料、打消产品,断水、断电,你单位废旧塑料加工项目无环评手续、无污染处理举动步伐,污水未进行预处理排入城市管网,为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散乱污”企业。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中华公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六十一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履行限定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经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研究,就以上违法事实,已于2020年6月22日报请庆安县公民政府批准对你单位废旧塑料加工项目履行关停《庆安县公民政府关于对绥庆环呈[2020]10号文件的批复》(庆政文[2020]17号),责令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滞加工生产,按照“两断三清”的原则打消生产设备、打消质料、打消产品,断水、断电。

绥化市庆安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