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管理事情的通知布告

为改进我市道路交通环境,减少城市噪声,提高市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本市范围内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管理事情有关事变通知布告如下:

举报飙声奖励1000 汽车知识

一、禁止汽车、摩托车在本市范围内的道路进行“飙车”(追逐竞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速率超过60公里/小时),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禁止汽车、摩托车在本市市宦海范围内的道路进行“飙声”(轰踩油门或轰鸣疾驶等),违者由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依法查处。

三、逐日22时至越日6时,禁止噪声超过80分贝的九座(含)以下客车和摩托车在本市市宦海范围内的道路行驶(高速公路除外),违者由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依法查处。

四、在本市范围内道路以外的区域进行“飙车”或在本市市宦海范围内道路以外的区域进行“飙声”,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将依照各自法定职责依法查处。

五、在本市范围行家驶的机动车的发动机、排气管和消声装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干系哀求。
禁止擅自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行为,擅自加装或改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予以惩罚,并责令规复机动车原状。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为“飙车”“飙声”供应改装做事的(违反法律法规及干系国家标准,擅自改变发动机、排气管和消声装置等外不雅观及已登记的有关技能数据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七、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对擅自改装改型的机动车将不予核发考验合格标志。

八、市民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举报电话(83635222)或“大连交警”微信"大众号等办法举报在本市市宦海范围内的上述违法行为或供应干系查处线索,公安机关将给予如下褒奖

(一)举报擅自改装机动车(以“飙车”“飙声”为目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能数据的),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行政惩罚的,褒奖举报人公民币500元;

(二)举报“飙车”或“飙声”,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行政惩罚的,褒奖举报人公民币1000元;

(三)举报“飙车”,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深究刑事任务并采纳刑事逼迫方法的,褒奖举报人公民币2000元;

(四)举报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供应改装做事,被举报的经营者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行政惩罚的,褒奖举报人公民币5000元。

匿名举报、供应虚假身份信息、冒名顶替和举报事实不清的不予褒奖;同一违法线索由两个(含)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褒奖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韶光为准;对同一线索的举报褒奖不重复发放;对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经被公安机关查处的不予褒奖;举报人如利用举报进行敲诈、打单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任务。

九、对违反通知布告规定的企业或个人,被公安机关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行政惩罚或被公安机关深究刑事任务并采纳刑事逼迫方法的,其干系查处信息将推送至大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十、本通知布告所称的本市市宦海范围是指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技能家当园区的行政统领区域。

十一、本通知布告自2020年7月17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布告。

大连市公安局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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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发布(微旗子暗记:dl-fabu)

资料: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笔墨:毕重伟

编辑:曲茜 初昱含

校正:鞠传强 孟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