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施就涌现这样一位“尝尝看”的盗贼,他总在凌晨两点后出动,多次潜入各小区,靠尝尝看拉车门盗窃车内财物频频得手,现金、1916牌喷鼻香烟到了何某这里就如探囊取物。近日,何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恩施市公民审查院依法批准逮捕。
● 拉车门拿现金,进私车如出入无人之境
2019年1月2日凌晨,何某来到施州大道某小区,采取拉车门的办法,将停放在坝内的一辆玄色越野车车门拉开,随即进入车内翻动物品,在后备箱的收纳箱里创造一万元现金,何某将现金悉数盗走,盗窃现金全部用于挥霍。
● 短期多次作案,靠盗窃“赚”生活费
经查,今年30岁的何某曾先后在2015年犯故意侵害罪、2017年犯盗窃罪被判刑。2018年何某原来在恩施一饭店打工,后嫌事情太累辞职不干,长期混迹在网吧,困了也睡在网吧,之前攒的一些积蓄都耗光。由于手头窘迫,何某就想通过拉车门盗取车内的现金,弄些零费钱。
经审查,何某采取此方法,先后履行多次盗窃,盗取现金1万余元,用于上网和日常开销。
● “好运连连”却难逃法网
承办人见地:犯罪嫌疑人何某以造孽霸占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且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何某。
● 审查官提醒
虽然何某的作案手腕毫无技能含量,但正是由于一些车主的粗心大意,才给了他可趁之机。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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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管即便将车停放在有人扼守的停车场或小区车库内,或停在有“电子眼”监控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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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记得停车落锁,下车后养成再拉一下车门的习气,确保车门真正锁去世,避免给偷窃者留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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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将汽车当成保险箱,切忌将皮包、现金等贵重物品随意放置在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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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自身要多加当心,创造非常,应相互提醒,或及时采纳方法。如果不幸遭遇车内财物被盗、车子被砸等情形后,车主应只管即便保持现场,并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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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重视安全 防盗也不能大意
@恩施市公民审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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