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4日,某公司所有的一辆奥迪汽车停放于沈阳某小区。孙某、吴某在该小区做外墙施工,并多次在车辆停放处搬运材料。车辆司机到场后创造车辆左前大灯被剐蹭,孙某、吴某赞许洗濯车辆,但谢绝就车辆的刮伤进行赔偿。后车辆经维修,共花费近万元。
二、 裁判旨意
法院认为,车辆车灯受损,该公司虽供应了现场监控录像,但从视频中,无法直接认定孙某、吴某存在故意或过失落破坏车灯的行为,因此主见孙某、吴某对车灯危害赔偿不予支持。
讯断,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要求。
三、 事后思考
根据《民诉法阐明》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要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回嘴对方诉讼要求所依据的事实,应该供应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认为,本案属于一样平常侵权行为,该公司应对孙某、吴某的行为与车灯危害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任务。该公司虽有监控录像,但主见的因果关系可能受录像间隔、分辨度等影响,其主见均为自身推断,不具有高度的盖然性。
参考案例来源(2023)辽01民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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