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上午9时45分旁边,南湖公循分局七星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南湖区七星街道串塘港河里创造有去世人。
值班民警迅速赶到报案人所称的地址320国道杨庙路口,往东200米的河边。
到达现场时,只见河边的菜地里,一辆玄色轿车正悬挂在河面上,车后半轮胎没入水中,底盘被河岸卡住。
经由初步勘查,创造车后座上有少量血迹残留。

见此环境,七星派出所赶紧将现场情形申报请示至南湖公循分局。
南湖公循分局刑事犯罪侦查中央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尸体打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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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是侵害性案件后,我们立即启动了重大刑事案件侦破机制。
”南湖区公循分局刑事犯罪侦查中央重案队队长张春伟说,打捞上岸的女尸,体表勘察创造颈部、腰部、腹部有多处开放性伤口。

经由调查,受害女子姓杜,河南人,49岁,暂住嘉善,自由职业者,平时摆地摊售卖衣服。
2014年年底买了一辆轿车后,陆续通过接送熟人赢利谋生,有时也会半路载客或开网约车。
她未曾料想到的是,11月20日晚上的这单“半路”买卖,竟让她遭此大祸。

为尽快侦破此案,南湖警方安排职员多方调查拜访,终极目标锁定在间隔案发地仅五六分钟的经济开拓区某小区租户孙某、张某。

据张春伟先容,两名犯罪嫌疑人租住在同一租房内,个中一人在七星街道某金属制品厂打工。
30岁江苏籍孙某曾因抢劫入狱七年,年纪较小的贵州籍张某刚满18周岁。

11月20日晚八九点,闲来无事的两人谋划着去找酒后驾车司机碰瓷骗钱,便从七星村落打车到了嘉善一酒吧附近打算“守株待兔”。

谁知,未曾找到可下手工具,反而被开车途经的被害人杜某当成了等车搭客。
虽然被谢绝,可齐心专心想做生意的杜某还是给两人留下了名片。

眼见夜已深却毫无收成的孙某,将心思打到了主动留下名片的杜某身上。
于因此送两人回嘉兴为由,孙某约上了杜某。

一起载着孙某两人来到租房所在地,孙某却借口还要去朋友家,需先到家里拿点东西。
此时的杜某尚不知道孙某所谓的拿点东西实在是作案工具。
拿到工具后,孙某和张某一起威逼着杜某将车开到了地段偏僻、路灯阴暗的案发地。

将杜某身上的财物(七八百元现金及一条金项链)抢劫一空后,两人还不肯罢手。
直接动用作案工具伤人的办法逼着杜某说出了银行卡密码。
随后,孙某驾驶杜某的汽车来到就近的ATM机,将银行卡里的4800元取走,并重新开回案发地段,将失落去意识的杜某及作案用的工具一起扔进了河里。

在湖州将金项链以6800块的价格卖掉并平分赃款后,两人回到嘉兴,下午三点旁边,蹲守已久的民警在幸福家园小区将两人抓获,此时距报警仅五个多小时。

目前,孙某和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南湖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夜间载客、长间隔接送或行程需途经偏僻路段,驾驶员务必保持谨慎态度!
”张春伟郑重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尤其单身女性,独自行车一定要把稳人身安全。

警方提醒

开车外出务必养成锁车门的好习气;路口遇红灯停车时,若有人敲打门窗,不要搭理,或者开一条窗缝与其交谈。
若有人往前挡风上扔污物,不要急于下车清理,更不要立即利用雨刷器,以免污物污染了全体玻璃,被迫停车。

停车时,选择路面、亮灯、靠近保安或人多处停车,或选择有人管理,照明良好的地下停车场停车;车停后不要立即下车,确认周围无非常时再开锁下车。

车内不要放贵重财物,行车途中,手机、现金及贵重物品最好放在包里,或放置于手套箱等暗藏处。
单身驾车时,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汽车副驾驶或挡风玻璃处,不给抢包者可乘之机。
停车离开时,切勿将贵重物品等放置于车厢或后备厢内,以免招贼。

碰着擦碰或是有“碰瓷”嫌疑等情形,第一韶光报警寻求交警、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参与调度,妥善办理轇轕,在交涉过程中只管即便避免争吵、拉扯等行为,防止对方一时冲动而履行侵害等暴力行为。

一样平常情形不让搭车,对路边招手搭讪的陌生人哀求搭车的,保持当心,予以谢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