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晋中7月16日电(陆祁国 王月宏)7月15日,山西省太谷县发生一起因电动自行车持续充电一周导致蓄电池发热引发的失火,所幸当地消防部门处置及时,避免了室内液化气罐爆炸。
16日,电动车车主因过失落引发失火被惩罚款500元。

15日17时许,太谷县胡村落玛钢工业园区附近一商铺溘然冒出浓烟,恰好途经此处的工业园区一名事情职员见状,立即上前察看,但该商铺锁着门,经营户不在场。
为避免火势蔓延,工业园区事情职员果断对门锁进行破拆,随后操起灭火器对室内明火进行了初步掌握。

电动车持续充电一周引失火 车主被处罚款500元  第1张

7月15日,山西省太谷县发生一起因电动自行车持续充电一周导致蓄电池发热引发的失火。
图为消防员在事发商铺门口进行扑救。
孙劭晨 摄

太谷县消防中队指战员到达火场后,组织职员对火场内部进行侦察,确认动怒物质为一辆电动自行车,其蓄电池已发生爆炸,空气中充满了粉末状物体。
间隔电动自行车约五六米处,还放着两个液化气罐。
随后,消防员在水枪掩护下,把两个液化气罐全部拎了出来,肃清了险情。

明火被息灭时,动怒商铺的经营户贾某还未现身。
后经电话联系,贾某正在山东济南出差。
他说,一周前出差的时候,电动自行车正在充电却忘却割断电源。

明火被息灭后,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插头依旧插在插座上。
孙劭晨 摄

7月16日上午,贾某全权委托房东前往太谷县消防大队接管调查,确认了贾某因过失落引发失火的事实。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太谷县消防大队依法对贾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惩罚。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随意马虎引发失火事件,有的还造成职员伤亡。
因此,在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时,牢记不要在无人看守地方充电,且连续充电韶光不应超过10小时。
同时,也不要在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电梯前室停放电动车及充电。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