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掩护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搭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柄,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康健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巡游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运营容许,设置客运做事标志,可以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和供应电召做事,按照搭客意愿供应客运做事,并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的七座以下乘用车。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的客运经营、管理、做事以及其他干系活动。
第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应该遵照统筹管理、依法经营、公正竞争、方便"大众的原则。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该以搭客为本,为搭客供应安全、便捷、舒适、优质的个性化出行做事。
本市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施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构建经营者与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第五条 市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卖力本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管理事情,组织履行本条例。
市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应该利用互联网等技能,统筹培植全市统一的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监管和做事平台,创新运营和监管办法,降落管理本钱,提高做事水平。
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畅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权限卖力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管理事情。
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城乡方案、城乡培植、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应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履行本条例。
第六条 市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城乡方案、经济社会发展和"大众年夜众出行须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体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方案,报市公民政府批准后履行。
第七条 市公民政府应该建立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总量调控机制,科学确定运力投放条件,合理投放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
市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应该建立全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动态监测机制,每年对市场供求状况、城乡交通状况、道路资源承载能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情形、计程与计价设备数据等进行评估和剖析;在达到运力投放条件时及时提请市公民政府投放运力指标。
第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政府辅导价,对巡游出租汽车电召做事等其他增值做事实施市场调节价。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合理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和动态调度机制,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本钱、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做事质量以及消费价格指数等成分,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每三年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报告应该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本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根据协会章程开展下列活动:
(一)制订行业自律规范和示范条约文本;
(二)倡导、教诲和督匆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遵守干系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三)向政府及干系部门反响行业合理诉求,做好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与政府及其干系部门之间的沟通折衷事情;
(四)调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之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之间的抵牾轇轕;
(五)开展业务培训,为会员供应行业资讯等做事;
(六)辅导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对实施市场调节价的增值做事建立合理的作价规则;
(七)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活动。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该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失落信行为、投诉举报、搭客做事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运用,督匆匆行业接管社会监督,提高行业做事质量。
第二章 经营容许
第十条 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操持,由市交通畅政主管部门根据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方案、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动态监测评估情形拟定,报市公民政府批准。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的运力指标投放操持由所在区的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向市交通畅政主管部门提出,统筹纳入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操持。
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操持应该包括拟投放的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的数量、期限、经营办法、运营区域等内容,并且应该明确无障碍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的投放操持。
市交通畅政主管部门拟定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投放操持时,应该通过听证会、漫谈会、问卷调查或者网络搜聚见地等办法听取"大众见地。
第十一条 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根据全市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操持,通过做事质量招标等公开、公正的办法无偿投放。运营区域为全市范围的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由市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卖力投放;运营区域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的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由所在区的交通畅政主管部门经本级公民政府批准后投放,并报市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备案。
通过做事质量招标办法投放的,投标者应该具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容许证》;尚未具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容许证》的,应该有三十辆以上可以用于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的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金。
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的期限不超过五年。
第十二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有下列环境之一的,运力指标由交通畅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
(一)运力指标期限届满;
(二)投标者取得运力指标后达不到招标文件哀求的;
(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因破产、终结、被撤销经营容许以及不可抗力等缘故原由不能经营的;
(四)无正当情由超过一百八十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天以上停运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
运力指标无偿收回后,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动态监测评估情形决定是否重新投放。决定重新投放的,应该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投放。
第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不得转让、出租。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符合市公民政府规定的转让条件的,经交通畅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经营权可以转让至具备《道路运输经营容许证》的企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因合并、重组、变更名称,经交通畅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经营权、运力指标可以变更主体名称。
第十四条 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该依法取得交通畅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容许证》《道路运输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该依法取得市交通畅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五条 企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容许证》,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三十个以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或者运力指标;
(二)有三十个以上已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或者书面承诺自取得容许之日起一百八旬日内安排相应数量的已注册驾驶员上岗;
(三)有完备的管理机构和运营、安全生产、做事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车辆停放地。
交通畅政主管部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容许证》后,应该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落实承诺的情形进行检讨,创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实际情形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其经营容许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容许证》。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因前款规定被撤销经营容许,再次申请的,不适用承诺审批的办法。
第十六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该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容许证》之日起一百八旬日内,投入三十辆以上具备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运营。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经营期间,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不得少于三十辆。
第十七条 企业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应该具有相应的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或者经营权,车辆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并在机动车交通事件任务逼迫保险和机动车安全技能考验的有效期内;
(二)取得行驶证未满一年;
(三)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利用新能源的哀求,排气污染物符合本市依法实行的排放标准;
(四)配置具备驾驶员从业资格信息显示、电子支付、卫星定位、调度管理、电召、视频监控、录音、应急报警、做事评价等功能的车载终端;
(五)安装符合规定的计价器或者其他计程与计价设备;
(六)设置顶灯以及具备车辆防盗、防伪等功能的装置;
(七)配置消防器材;
(八)设置或者张贴价目表、告示帖、企业名称、监督电话和其他做事标志;
(九)外不雅观、颜色和做事标志样式等符合市交通畅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机动车上利用巡游出租汽车外不雅观或者设置顶灯、计程与计价设备、空车标志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做事举动步伐。
第十九条 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该将干系车辆退出运营,并于三旬日内向交通畅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道路运输证》:
(一)车辆自取得《道路运输证》之日起满五年的;
(二)车辆已达到机动车逼迫报废标准的;
(三)车辆利用性子发生变更的;
(四)运力指标被依法收回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该对退出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打消巡游出租汽车颜色,拆除做事举动步伐。
第二十条 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事未满六十五周岁;
(二)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被吊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记录;
(三)具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和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经市交通畅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五)无交通闹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十二分记录;
(六)无暴力犯罪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该按照规定办理注册后,方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做事。
第二十一条 申请《道路运输经营容许证》《道路运输证》,运营区域为全市的,应该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持相应的材料向市交通畅政主管部门申请;运营区域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的,应该持相应的材料向所在区的交通畅政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该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持相应的材料向市交通畅政主管部门申请。
交通畅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可以获取的材料,不得哀求申请人另行提交。
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应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事情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核发相应的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容许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解释情由。
第三章 运营做事
第二十二条 市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应该根据城乡方案和经济社会发展须要,划分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运营区域,报市公民政府批准后履行。
本市巡游出租汽车应该在指定的区域内运营,不得供应出发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做事。
非本市巡游出租汽车不得供应出发点、终点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客运做事。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应该在交通方便、客流集中的地方设创新地巡游出租汽车回程候客站点,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应该会同公安机关以及卖力城乡方案、城乡培植、城市管理等事情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商业中央区、医院、学校、幼儿园、地铁站等公共场所和大型居住小区的周边道路,主干道和其他有必要的道路上,根据方便"大众年夜众的原则和道路条件设置巡游出租汽车高下搭客的临时停靠点;在机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客运码头、旅游景点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场所等客流集散地设置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站点。
公安机关应该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条件下,按照方便"大众的原则在非主干道上合理设置标志、标线,许可巡游出租汽车临时高下搭客。
第二十四条 市、区公民政府应该合理布局并推动培植固定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综合做事区,设置明显标识,为驾驶员供应安歇、用餐、如厕、车辆洗濯和快修、充电等综合做事。
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应该会同公安机关以及卖力城市管理等事情的行政管理部门,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形下根据实际须要在非主干道的适当路段以及其周边划定一定区域,专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临时停车安歇、用餐、如厕等。
第二十五条 市公民政府应该根据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的行业特点制订鼓励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推广运用的综合性政策,在车辆运营、道路通畅、配套做事举动步伐、财政补贴等方面供应支持和便利。
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该采纳方法推广利用前辈技能和设备,并按照省、市公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哀求在新增或者更新巡游出租汽车时利用新能源汽车。
卖力工业和信息化事情的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会同卖力城乡方案、交通等事情的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须要和便于做事原则,加快推进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配套的充电、换电根本举动步伐培植。
第二十六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有关设备以及数据库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时报送卫星定位装置干系数据、巡游出租汽车和驾驶员对应信息等干系运营信息,并吸收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反馈的管理信息;
(二)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由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注册在本企业名下的驾驶员运营;
(三)加强驾驶员管理,采纳方法监督驾驶员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驾驶员有不按照合理路线或者搭客哀求的路线行驶、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搭客收费、未经搭客赞许加载他人、拒载或者中途终止载客等违法行为的,应该予以教诲、整改;
(四)建立驾驶员管理档案,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做事规范、安全生产、设备利用、治安戒备、电召做事等方面的培训,开展生理辅导;
(五)保持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载终端、计程与计价设备、顶灯功能无缺;车载终端、计程与计价设备、顶灯涌现故障时,应该停息运营;
(六)制订并落实巡游出租汽车回场检讨制度,担保车辆运行安全技能条件合格,确保车辆符合本市依法实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专用举动步伐和各种标志完好无缺;
(七)按照规定将巡游出租汽车的计价器定期送检;不得改变计程与计价设备中与计量有关的部位构造,毁坏计程与计价设备的准确度,或者利用擅自改动、拆装的计程与计价设备;
(八)确保本企业燃气巡游出租汽车车用气瓶的利用符合干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能规范、标准的哀求;
(九)在巡游出租汽车上设置广告不得影响安全驾驶,不得覆盖做事举动步伐、设备和做事标志;
(十)制订并落实搭客评价、做事质量投诉以及处理制度,保障搭客权柄;
(十一)履行巡游出租汽车的交通安全和治安戒备事情职责;
(十二)供应台账资料、开放经营场所等,接管交通畅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讨;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哀求。
第二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该依法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事的驾驶员签订劳动条约,办理干系招用备案手续,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驾驶员合法权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该与超过法定退休年事的驾驶员签订劳务条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保障驾驶员合法权柄。劳务条约应该包含运营期间驾驶员的意外侵害保障条款。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该通过建立替班驾驶员军队等方法,鼓励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时合理安排安歇,杜绝疲倦驾驶。
替班驾驶员可以采取非整日制用工形式。采取非整日制用工形式的替班驾驶员,每周在同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事情韶光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二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经营风险。
采纳承包办法经营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该根据经营本钱、运价变更等成分合理确定承包用度或者收益分配比例,向驾驶员收取的风险抵押金不得超过每个月承包用度的三倍。
第二十九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该按照国家出租汽车做事标准供应做事,遵守下列规定:
(一)衣饰整洁,利用文明用语,礼貌待客,督匆匆搭客系好安全带;
(二)做好运营前例行检讨,保持车辆举动步伐、设备无缺,保持车辆边幅和车内整洁卫生,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三)随车携带《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并按照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四)按照规定利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计价器或者其他计程与计价设备,并随车携带检定合格证;
(五)按照规定利用标志灯,车内无搭客时应该放置或者显示空车待租标志。因交卸班、车辆设备故障、驾驶员用餐或者安歇等缘故原由停息运营的,在空车标志上放置或者显示停息运营标志;
(六)进入运营站点的,按照规定高下客和停车候客,服从管理职员调度和管理;
(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安全行车;
(八)按照合理路线或者搭客哀求的路线行驶,因故须要绕道行驶时,应该征得搭客赞许;
(九)根据搭客意愿利用空调、音响等做事设备;
(十)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搭客收费,并主动出具发票;
(十一)创造搭客遗留物品的,主动提醒和归还。无法归还的,及时自行送交或者通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送交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
(十二)遵守国家有关从业管理的规定,按照规定完成连续教诲以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组织的培训;
(十三)接管交通畅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讨;
(十四)运营中创造违法犯罪线索情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帮忙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哀求。
第三十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破坏、遮挡或者擅自改动车载终端、摄像头、顶灯等做事举动步伐,改变计程与计价设备中与计量有关的部位构造,毁坏计程与计价设备的准确度,或者利用擅自改动、拆装的计程与计价设备;
(二)假造、变造、买卖、挪用、转借、出租、涂改《道路运输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利用失落效、假造、变造的《道路运输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三)未经搭客赞许加载他人;
(四)在巡游出租汽车内吸烟;
(五)驾车时操作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载或者中途终止载客。有下列环境之一的除外:
(一)搭客的哀求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或者哀求巡游出租汽车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高下客的;
(二)搭客携带牵制用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堕落性危险物品的;
(三)搭客在上车前明确表示不愿意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车费的;
(四)搭客在巡游出租汽车内吸烟、吐痰、扔杂物或者破坏车辆举动步伐,经劝阻无效的;
(五)无人陪同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影响安全驾驶的;
(六)搭客殴打、辱骂驾驶员或者以其他办法影响安全驾驶的。
因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环境中途终止载客的,驾驶员应该采纳适当方法,及时报告所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或者奉告公安机关进行救助。
第三十二条 搭客哀求前往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哀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认为有安全隐患的,可以哀求搭客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通过车载视频上传监管平台或者随同到就近的派出所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等办法验证搭客身份。搭客不予合营的,驾驶员有权谢绝供应做事。
第三十三条 对搭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办法提出的电召做事需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该按照以下规定供应做事:
(一)按照约定的韶光和地点供应做事,因故不能如约的,应该按照相应流程取消订单并奉告搭客;
(二)电召接客途中应该放置或者显示“电召做事中”标志;
(三)搭客未按照约定候车时,应该与搭客联系确认。
第三十四条 巡游出租汽车电召做事平台经营者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或者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供应电召做事信息;
(二)担保线上供应做事的驾驶员、车辆与线下实际供应做事的驾驶员、车辆同等;
(三)按照公正原则为驾驶员和搭客供应电召信息做事,不得以竞价办法或者变相竞价办法安排客运做事。
第三十五条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该辅导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合理安排交卸班韶光,禁止在高下班高峰期交卸班。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该勾引驾驶员合理确定交卸班地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综合做事区应该为驾驶员交卸班供应便利。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环境之一的,搭客可以谢绝支付车费:
(一)巡游出租汽车不该用计程与计价设备、计程与计价设备显示金额不清,或者计程与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连续运营的;
(二)巡游出租汽车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费的;
(三)驾驶员谢绝出具收费发票的;
(四)巡游出租汽车在起步价里程内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做事的;
(五)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管处理,不能将搭客及时投递目的地的;
(六)除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环境外,驾驶员中途终止载客的;
(七)驾驶员未经搭客赞许加载他人的。
第三十七条 搭客乘坐巡游出租汽车,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哀求,或者哀求巡游出租汽车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高下客;
(二)不得携带牵制用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堕落性危险物品;
(三)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支付车费;
(四)携带物品不得超过车内及尾箱的容积和负荷;
(五)不得在巡游出租汽车内吸烟、吐痰、扔杂物或者破坏车辆举动步伐;
(六)通过电信、互联网等办法提出电召做事需求的,按照约定的韶光和地点乘车;取消电召做事的,按照相应流程取消订单并奉告驾驶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哀求。
第三十八条 遇有抢险救灾、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重大活动、春节等重大节假日以及交通枢纽运输保障等情形,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可以调度巡游出租汽车承担疏运任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因承担上述政府指令性任务造成经济丢失的,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应该依法给予补偿,所需用度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详细补偿办法由市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
第三十九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在政府指令性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去世扶伤等业绩突出或者掩护公共利益、社会稳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业绩突出的,由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表彰、褒奖。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应该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做事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形进行监督检讨,并定期将监督检说情形向社会公布。
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在监督检讨过程中依法调取的计程与计价设备、交通监控视频、汽车行驶记录仪、车内监控视频、车载终端、卫星定位系统记录采集的资料,认定违法事实。
第四十一条 市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应该与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动态监测、运价评估、行政容许、行政惩罚等信息。
第四十二条 市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应该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做事质量信誉考察、搭客做事评价等信用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市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应该会同发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取信联合勉励和失落信联合惩戒机制,向社会公示取信勉励和失落信惩戒主体名单,对诚信经营、管理规范、做事优质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予以勉励;对违法以及失落信行为严重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以及整改情形纳入其信用档案,并将约谈工具列为下一年度的重点监管工具。
第四十三条 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累积记分制度。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由交通畅政主管部门暂扣其《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对其进行培训教诲并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回《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详细办法由市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市公民政府批准后履行。
第四十四条 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讨过程中,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容许证》《道路运输证》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或者擅自在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机动车上利用巡游出租汽车外不雅观或者设置顶灯、计程与计价设备、空车标志等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做事举动步伐的,可以扣押车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个中拼装的机动车和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履行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旬日;情形繁芜的,经部门卖力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旬日。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扣押方法自动解除。存在违法行为不成立、对违法行为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等不再须要采纳扣押方法环境的,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应该及时作出解除扣押决定。
交通畅政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作出解除扣押决定的,应该在作出解除扣押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关照当事人限期领回车辆;当事人过时不领取的,自过时之日起的车辆保管用度由当事人承担;经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 搭客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向交通畅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干系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供应以下情形:
(一)投诉人的姓名、联系办法;
(二)被投诉的巡游出租汽车号牌或者驾驶员干系信息等;
(三)投诉的事实和哀求。
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干系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保密。
第四十六条 交通畅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干系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搭客投诉后应该客不雅观、公道地进行调查处理,在受理搭客投诉之日起旬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奉告投诉人。因分外情形须要延长的,经本单位卖力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旬日。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该奉告投诉人向干系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在七日内移送干系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交通畅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干系行政管理部门应该通过远程调取车载信息等技能手段调查取证;通过技能手段无法查清事实,须要进一步核实情形的,可以哀求驾驶员到指定地点合营调查。
投诉要求缺少事实根据,或者因投诉人不合营调查导致无法认定事实的,不予支持。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接到交通畅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干系行政管理部门哀求帮忙调查搭客投诉事变的,应该在七日内书面报告办理情形。
第五章 法律任务
第四十七条 交通畅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事情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履行行政容许的;
(二)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督检讨、行政惩罚、行政逼迫的;
(三)利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车辆,给当事人造成丢失的;
(四)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容许证》的;
(五)违法暂扣或者吊销《道路运输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六)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
(七)哀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购买其指定或者变相指定的车辆、设备,或者哀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到其指定或者变相指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接管有偿做事的;
(八)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搭客投诉的;
(九)其他滥用权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转让、出租巡游出租汽车运力指标的,由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收回相应的运力指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擅自转让经营权、变更主体名称的,由交通畅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容许证》《道路运输证》,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擅自在除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机动车上利用巡游出租汽车外不雅观或者设置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做事举动步伐的,由交通畅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滞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做事举动步伐,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经催告仍不缴纳罚款的,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扣押的车辆依法拍卖、变卖抵缴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未对退出运营的车辆打消巡游出租汽车颜色、拆除做事举动步伐的,由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处以每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市巡游出租汽车供应出发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做事的,由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对经营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非本市巡游出租汽车供应出发点、终点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客运做事的,由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对经营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畅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惩罚:
(一)未按照规定将有关设备以及数据库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时报送卫星定位装置干系数据、车辆和驾驶员对应信息等干系运营信息的,责令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由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运营的,责令改正,处以每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已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未注册在本企业名下的驾驶员运营的,责令改正,处以每宗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驾驶员管理不力,本企业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项、第八项、第十项和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受到处罚的次数,连续两个月累计超过五次并超过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总数百分之六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驾驶员管理档案,或者未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做事规范、安全生产、设备利用、治安戒备等方面培训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载终端、计程与计价设备、顶灯涌现故障时未停息运营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每宗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订并落实车辆回场检讨制度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七)在巡游出租汽车上设置影响安全驾驶、覆盖做事举动步伐的广告等举动步伐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八)未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搭客评价、做事质量投诉以及处理制度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九)未履行巡游出租汽车交通安全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件的,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十)无正当情由谢绝供应台账资料、开放经营场所等,不接管监督、检讨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卖力质量技能监督事情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计量法》等干系法律、法规的规定惩罚:
(一)未按照规定将巡游出租汽车的计价器定期送检的;
(二)改变计价器中与计量有关的部位构造,或者毁坏计价器的准确度的;
(三)利用擅自改动、拆装计价器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八项规定,本企业燃气巡游出租汽车车用气瓶的利用不符合干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能规范、标准哀求的,由卖力质量技能监督事情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干系法律、法规的规定惩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条约、参加社会保险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干系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劳动条约法》等干系法律、法规的规定惩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畅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惩罚:
(一)不按照规定利用文明用语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辆边幅和车内卫生不符合规定哀求,或者未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的,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运营时未随车携带《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道路运输证》的,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利用标志灯,或者放置、显示停息运营、电召做事标志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进入运营站点不按规定高下客、停车候客,或者不平服管理职员调度和管理的,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六)不按照合理路线或者搭客哀求的路线行驶、无正当情由中途终止载客、未经搭客赞许加载他人的,责令退还车费,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三日以上七日以下;无正当情由拒载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七)未按照搭客意愿利用空调、音响等做事设备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八)接管搭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办法提出的电召做事需求后,无正当情由未按照约定的韶光和地点供应做事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九)破坏、遮挡或者擅自改动车载终端、摄像头、顶灯等做事举动步伐的,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十)挪用、转借、出租、涂改《道路运输证》或者《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利用失落效、假造、变造的《道路运输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运营做事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在巡游出租汽车内吸烟的,依照《广州市掌握吸烟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十二)无正当情由谢绝接管做事规范、车辆状况等方面的监督、检讨的,予以警告,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扣《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三日以上七日以下。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安装有计价器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随车携带计价器检定合格证的,由卖力质量技能监督事情的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十项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搭客收费的,由卖力价格监督检讨事情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改变计价器中与计量有关的部位构造、毁坏计价器的准确度,或者利用擅自改动、拆装的计价器的,由卖力质量技能监督事情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计量法》等干系法律、法规的规定惩罚。
第五十六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从事运营活动过程中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未投入相应数量车辆运营的,由交通畅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由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容许证》。
巡游出租汽车在从事运营活动中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至第九项规定条件的,由交通畅政主管部门责令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吊销其《道路运输证》。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环境之一的,由交通畅政主管部门吊销其《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一)因扰乱社会秩序、妨碍正常运营等行为受到治安管理惩罚或者被深究刑事任务的;
(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自然年内,被干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以及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行政惩罚三次以上,或者被干系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惩罚五次以上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电召做事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畅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每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供应做事的驾驶员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供应做事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供应做事的驾驶员不一致的;
(二)供应做事的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或者线上供应做事的车辆与线下实际供应做事的车辆不一致的;
(三)以竞价办法或者变相竞价办法安排客运做事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同时破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