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商声称车辆在保,购入后创造竟已脱保一年多,只能自掏腰包补税费;车辆剐蹭后,修车钱预估2000元,修车后维修费竟猛涨至7000元……你在买车、用车的过程中是否也碰着过类似“糟苦处”?

在《2022年福州市消费投诉十大范例案例》中,就有两个干系案例。
我们一起看看碰着此类事宜该如何处理。

修前说2000修后要7000遭遇悬殊修车费消费者若何维权 汽车知识

案情一:

购置二手车税费起争议

2022年3月14日,消费者陈师长西席投诉称,其于2022年3月4日通过微信谈天向福州市仓山区某汽车信息咨询做事部(以下简称“做事部”)事情职员咨询购买二手车,该做事部事情职员向其推举了一辆二手多用场乘用车,声称车辆“保险年检到明年5月”。
3月5日,陈师长西席在该做事部的先容下,与原车主代理人签订了《福州市旧机动车买卖条约》,约定购车款项为4.1万元。

然而,支付购车尾款后,陈师长西席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查询原车主办理的车辆保险,被奉告该车的原车主从2021年就已脱保,致使其一次性缴纳了第三者任务险、交强险等保险及税费3511.55元,个华夏车主脱保一年补交的税费720元,滞纳金24.12元,补交一年交强险950元,共计1694.12元。

随即,陈师长西席联系该做事部事情职员及原车主代理人,但双方几次再三推脱任务,称与其无关。
在与该做事部交涉未果后,陈师长西席向福州市消委会进行投诉,哀求该做事部赔偿其为此额外缴纳的保险及税费1694.12元。

接到投诉后,福州市消委会参与调查调度。

陈师长西席认为,该做事部直至车辆交付都未奉告车辆没有购买保险,致使其承担了额外的保险及税费。

该做事部卖力人表示,是由于前期库存车信息录入有误造成的,同时事情职员也习气性地将“今年5月”说成“明年5月”,并非故意误导消费者。

市消委会事情职员指出,做事部在为陈师长西席供应二手车中介做事时,见告了与实际并不符合的车辆保险信息,客不雅观上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后经由测算,陈师长西席实际多交的用度约900多元,个中补交的税费720元,滞纳金24.12元,2022年3至5月交强险约158元。
末了,经多方调度,双方达成和解,由该做事部一次性赔付陈师长西席720元,陈师长西席对此结果表示认可。

评析:

本案中,根据实际情形,可以认为该做事部在交易过程中向消费者供应与实际不符合的保险年检信息,诱使消费者购买二手车并完成交易,客不雅观上造成了消费者的财产丢失,因此消费者哀求该做事部作出赔偿的合理诉求应该予以支持。

提醒:

鉴于二手车均为非标品,各车情形均不相同,因此提醒消费者在购置时不要轻信发卖职员的口头宣扬,最好实地看车试车,现场检讨车身外不雅观有无磕碰,发动车号、车架号有无磨损㾗迹,关键部件质量如何,车辆行驶里程详细数值等,必要时可约请有履历的老司机或专业职员陪同验车,并查验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税讫证明及车辆年检证明、车辆保险单等证件,方便的话可向保险公司讯问车辆维修及脱险记录。
对付发卖职员承诺的事变,应留存证据并哀求写入车辆买卖条约,以免事后产生轇轕。

中介职员在向消费者推介二手车前,应对干系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实,不得为了匆匆成交易而向消费者作虚假表述或供应随意马虎产生误导的信息,否则中介机构需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任务。

案情二:

车辆维修产生高额用度

2022年5月31日,消费者温师长西席投诉称,其于5月24日驾驶车辆在晋安区金鸡山隧道口与同向车辆发生刮擦,第一韶光拨打投保的保险公司做事电话关照脱险。

随后,某品牌4S店售后维修职员及保险公司理赔员先后到达现场。
温师长西席向理赔员出具了车辆行驶证和保险单等干系资料,理赔员未对理赔范围进行解释,只是在勘查定损并与4S店事情职员商量后,见告温师长西席“与你没紧要了,等车修睦关照你取车”。

由于担心维修费超过5000元,成为一样平常民气目中的“大修”,影响今后车辆二手交易价格,温师长西席还特意讯问了维修用度,4S店事情职员奉告,约2000元即可修复,于是温师长西席就将车辆交由与保险公司互助的4S店进行维修。

然而,5月29日,温师长西席接到4S店电话关照,说车辆已修睦了,维修费合计7000多元,且进行保险理赔时创造车辆没有投保车损险项目,因此维修费需由温师长西席自行承担。
温师长西席对此不予认可,认为涉嫌逼迫消费,于是向福州市消委会乞助。

接到投诉后,福州市消委会参与调查调度。

在联系4S店及保险公司后,事情职员指出保险公司及其理赔职员在温师长西席合营供应保险单等干系资料的情形下,未能对事件车辆受损情形及保险单据进行全面核实、准确定损,及时创造并奉告温师长西席的车辆不在理赔范围,并且在知晓事件车辆需改换主要部件,实际维修用度超过现场定损金额后,也未及时关照温师长西席并征得其赞许,直到车辆修睦后才由4S店奉告消费者需自行支付维修费7000多元,保险公司上述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柄。

经调度,温师长西席支付车辆修理费3000元,别的用度由保险公司和4S店分担。

评析:

本案中,保险公司在事件勘查时未创造并指出该车未办理车损险,不在保险理赔范围,而且车辆查勘定损也不到位,使得消费者误以为维修金额不高且保险可以理赔,就将车辆交保险公司互助的4S店进行维修,没有其余选择送他处维修;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知晓主要部件受损需改换,定损项目及金额要作出相应调度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及4S店没有事先关照消费者并搜聚其赞许就进行维修,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正交易权,因此消费者积极主动维权,谢绝保险公司及4S店的逼迫消费行为应该予以支持。

提醒: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为车辆投保时应根据国家干系法律法规以及个人经济条件、风险接管能力等,向专业保险机构办理机动车交通事件任务逼迫保险、机动车第三者任务保险、车辆丢失险等险种,合理规避车辆驾驶可能带来的丢失,切勿为了省小钱而终极却花了大钱。
同时在车辆发生交通事件时应理解车辆所投的保险,及时关照保险公司,并合营做好勘验理赔及定损确认。

保险公司要完善投保人的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事件车辆信息透露,同时规范查勘定损、维修推举、核损赔付等做事程序,及时奉告消费者是否属于保险任务范畴以及定损项目、修复办法、配件类型、维修价格等并由消费者具名确认,确保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维修单位的权利,切实提高保险行业做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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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