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0日15时许,清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柳格交警中队民警和交通协勤职员在固双线城西路口处设点执勤时,拦截一辆涉嫌交通违法的灰色轿车,该灰色轿车驾驶人拒不理会民警指挥其靠边停车的示意,连续向前行驶,其躲避检讨过程中又将一辆民用白色汽车的保险杠撞坏,民警和事情职员赶到事件现场后,该灰色轿车的驾驶人白某不顾事情职员正在车前又连续开车向前行驶,致事情职员被顶至引擎盖上拖行100米后被甩下车,造成民警受伤,白某驾车逃逸。

白某因涉嫌防碍公务罪于2016年11月30日被清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经清丰县公民审查院批准,白某于2016年12月15日被依法实行逮捕。

清丰县公安局重拳出击 快速处理两起严重妨碍公务案件 汽车知识

2016年12月30日16时许,清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和交通协勤职员在县城朝阳路幸福路口处开导交通时,创造一辆别克轿车违法停车在机动车道上,交通协勤职员对该车驾驶人进行疏导,并指挥其靠边停车,该别克轿车驾驶人没有按指挥靠边停车,而是溘然加速向西逃离,并将指挥交通的协勤职员的手部撞伤。
带班民警立即利用对讲机关照去车方向的执勤点拦截该车,这时正在朝阳路惠风路口执勤的交通协勤职员创造该车后,立即手势拦截示意其靠边停车,该车驾驶人骆某不顾执勤职员安危,直接冲向执勤职员袁某,致其被顶至车辆引擎盖上,车辆连续向西一起狂奔,沿秀水路至西大街,后向西沿春晖路北逃至孟德大道,然后又连续向东逃至妇幼保健院内,被后面追缉的交警和帮忙堵截的巡防管逼停。
在骆某逃跑过程中,交通协勤职员袁某一贯在车引擎盖上被拖行2.5公里,期间随时都有被甩下的可能,乃至危及生命。
骆某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严重违法行为,而且下车后持铁锹与民警对峙,终极被民警制服。

现骆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清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白某、骆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本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白某因无证驾驶、骆某因车辆未检审未参保交强险,为躲避一样平常交通违法处理,铤而走险,采取极具危险性的办法逃跑,严重危及实行公务职员的生命安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上述两起严重妨碍实行公务的案件,反响出当事人的法制意识淡薄,对法律不尊重,忽略他人道命,暴力抗法,从一件不合营司法检讨的行为演化为违法犯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白某、骆某的将是法律的重办。
警方呼吁市民要学会利用法律手段表达诉求,切勿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