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内容,经调查,2023年10月16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福聚摩托车维修店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形下,擅自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小黄圃建业西路55号首层之一商铺(店铺招牌为“三田电动车”)对开路段堆放电动车,共计面积2.0平方米。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讨(勘验)笔录》、《调查讯问笔录》、现场拍摄的相片等证据为证。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福聚摩托车维修店违反了《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构成了擅自堆放电动车的违规行为。
根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佛山市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正当律局决定对其罚款公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福聚摩托车维修店被罚款01万元 汽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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