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心、国务院高度重视“双减”事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写进了党的百年历史决议。习近平总布告指出,良心的行业不能变成逐利的家当,要完善干系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法治政府培植履行纲要(2021-2025年)》提出,要加大“教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司法力度。《“双减”见地》多处强调要加强校外培训司法,加大司法检讨力度,依法依规重办重罚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形成警示震慑。“双减”改革履行两年以来,校外培训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等问题仍旧不同程度的存在,个别机构“卷款跑路”问题仍零散发生,公民群众合法权柄仍时时受到危害,急迫须要健全校外培训法律制度,明确司法任务、司法权限、司法依据等,提升校外培训司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合规者受到保护,保障“双减”改革不断取得实效。同时,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出台校外培训领域行政惩罚办法,加强和规范校外培训行政惩罚事情,通过法治办法深化校外培训管理。
2.问:《办法》的研制过程有哪些特点?
答:校外培训行政惩罚涉及多方权柄,教诲部及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开门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一是进行了深入研究。教诲部成立专门事情团队,负责研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校外培训司法有关建议提案,通过案例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等方法进行专题研究,为立法事情奠定理论根本。二是充分总结地方实践。针对校外培训行政惩罚适用情形、统领权限、违法环境和罚则、司法程序等内容,组织开展立法调研,调研组先后赴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江苏、江西、浙江等实地调研,“解剖麻雀”式深入剖析各地校外培训行政惩罚范例案例,梳理问题、剖析缘故原由、研究对策。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中心《“双减”见地》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基层反响强烈的校外培训行政惩罚痛点、难点问题,明确违法环境、规定法律任务、规范惩罚程序,起草形成了办法草案。四是凝聚了广泛共识。将搜聚见地贯穿于《办法》研制全过程,做到凝聚共识、群策群力。搜聚了中心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多个省级教诲行政部门见地,搜聚了有关专家学者见地。通过教诲部官网,面向社会公开搜聚了见地。召开专门漫谈会,面对面听取专家、校外培训机构代表及基层司法职员见地建议。逐一研究、充分接管各方面见地建议,力求《办法》科学完备管用。
3.问:《办法》立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在辅导思想上,《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辅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演习近平总布告关于教诲的主要论述和校外培训管理的主要指示精神,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久久为功落实中心“双减”决策支配。在立法目的上,《办法》重在使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对校外培训行政惩罚立规定则,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合法权柄给予保护,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诲的有益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康健发展。在立法原则上,《办法》坚持惩罚与教诲相结合,宽严相济,哀求履行校外培训行政惩罚应该事实清楚、证据确切、依据精确、程序合法、惩罚适当。在立法模式上,《办法》立足校外培训司法实际,采纳“实体法+程序法”的立法模式,既确立惩罚规则,又规范惩罚程序,一揽子办理基层实际问题,提升立法质量和效能。
4.问: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如何惩罚?
答: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是民办教诲促进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第六十四条),一些“黑机构”搞恶性竞争,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扰乱行业生态,危害家长和学生权柄。《办法》第十七条根据行政惩罚法授权(第十三条),列明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环境,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运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职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滞举办、退还所收用度,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5.问: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为,如何惩罚?
答:未经审批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存在培训环境安全风险、培训内容危害风险、“超标超纲”违背教诲规律风险、从业职员侵害学生风险、“退费难”风险等各种隐患,既随意马虎危害家长权柄和学生身心康健,又可能使全社会陷入“教诲内卷”无益竞争的泥潭。必须把隐形变异培训问题整治作为巩固校外培训管理成果的主要内容,依法武断予以打击。《办法》第十八条根据行政惩罚法授权(第十三条),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环境,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任务。同时,《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中小学在职西席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惩罚。
6.问:对为违法违规培训活动供应线了局合或线上渠道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如何惩罚?
答:违规供应线了局合或线上渠道为违法违规培训活动供应了根本环境,一些帮忙者在司法职员责令改正后仍旧拒不改正,必须依法予以惩罚,从源头上予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形存在,仍为其供应场所的;网络平台运营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办法违法开展线上校外培训,仍为其供应做事的,首先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过时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7.问: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康健的行为,如何惩罚?
答: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的身心康健问题是公民群众关心的紧张问题。此前,教诲部已出台《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材料严禁涌现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危害国家名誉亲睦处、毁坏民族联络、鼓吹宗教迷信等内容,不得含有暴力、胆怯、赌钱、毒品、性侵害、淫秽、教唆犯罪等内容,不得违背教诲规律“超标超纲”开展学科类培训。《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康健的,予以从重惩罚,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用度后没收违法所得,直至责令停滞招收学员、吊销容许证件的惩罚。
8.问:对校外培训机构聘任有性侵前科等违法犯罪职员为学生开展培训的行为,如何惩罚?
答:校外培训机构从业职员的做事工具是中小学生,这不同于一样平常行业,应该从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担保学生免受侵害的角度,从严把握用人标准,这是最主要的行业底线哀求。此前,教诲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出台《校外培训机构从业职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惩罚的职员,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职员黑名单”管理的职员,不得聘任为校外培训从业职员。近期,教诲部又全面实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职员准入查询制度,开展从业职员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集中查询,织密校外培训安全防护网。《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从业职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用度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滞招收学员、吊销容许证件。
9.问:对校外培训机构拒不实行预收费监管有关规定的行为,如何惩罚?
答:“退费难”“卷款跑路”是公民群众最为咬牙切齿的商家无良行为,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拒不实行校外培训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有关规定,违规收取大额预收费导致“卷款跑路”风险。必须坚持以公民为中央,站稳公民态度,依法予以戒备管理。此前,教诲部会同有关部门已出台有关政策,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用度,学科类培训收取用度不得超过政府辅导价限额标准,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干系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用度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滞招收学员、吊销容许证件。
10.问:对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行为,如何惩罚?
答:为落实中心《“双减”见地》精神,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教诲部办公厅、中心编办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已公开印发了管理办法,公布了《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各地也公布了统领范围内的竞赛活动白名单,凡未列入白名单的均属违规举办的“黑竞赛”。这类“黑竞赛”普遍存在收费高昂、管理混乱、质量低下、兜售奖项、牟取暴利等严重问题,不仅加重学生包袱、影响校外培训管理成效、毁坏教诲生态,而且隐蔽诱骗风险、侵害群众利益,必须依法予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用度,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殊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1.问: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按种别详细由哪一级的什么部门来惩罚?
答:依据中心《“双减”见地》精神,根据行政惩罚法有关授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等),结合校外培训管理实际,《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二条对校外培训司法统领权限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履行机关。规定“县级以上公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是司法主体,明确“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公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对履行综合行政司法改革或赋权州里街道履行行政惩罚的地区,哀求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业务辅导。对委托履行行政惩罚作出辅导和规范。二是明确统领部门。规定对线下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行政惩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公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统领。对经审批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惩罚,由机构审批机关统领;对未经审批进行线上校外培训活动的行政惩罚,由违法主体所在地省级公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统领。三是明确衔接机制。规定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创造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应该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等部门予以惩罚,明确了“行—行”衔接机制;涉嫌犯罪的,应该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法律机关,依法深究刑事任务,明确了“行—刑”衔接机制。同时,根据中心《“双减”见地》精神,市场监管、民政、工信、网信、公安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各自职责卖力有关校外培训监管,严明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12.问:创造校外培训违法线索如何举报?
答:公民群众监督举报是创造校外培训违法问题线索的主要渠道,对依法深化校外培训管理具有主要浸染。欢迎公民群众如实监督举报,如创造违法培训问题线索,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教诲部官网、“中国教诲督导”微信公众年夜众号及各地开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如涉及违法违规收退费等经济轇轕问题,还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举报,共同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势,共同掩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柄。
13.问:《办法》对规范校外培训司法过程和行为作了哪些规定?
答:严格规范公道文明司法是校外培训司法的生命线,直接影响校外培训司法的公信力。《办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结合校外培训司法实际,看重与行政惩罚法等上位法的衔接,重点对实操层面急迫须要明确的环境和标准作了规定。一是明确备案和结案标准。详细规定了备案应该符合的5项条件,明确了符合结案的4种环境。二是明确调查权益。详细规定了司法职员在调查过程中可行使讯问、查阅、复制、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等权益,担保司法职员依法履行调查。三是明确听证奉告环境。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处3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1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等环境,应该奉告当事人有哀求听证的权利,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柄。四是明确违法所得认定标准。明确规定“违法所得”是指违法开展校外培训所收取的全部款项,依法已经予以退还的预收费未消课款项,可以扣除。这样既可依法重办重罚违法者,起到警示震慑浸染;又有利于匆匆使违法者积极主动退还未消课的预收费,办理“退费难”问题。加之此前已配套印发的《校外培训行政惩罚流程图》和《校外培训行政惩罚文书格式范本》,已建立了一套校外培训行政惩罚标准化体系,着力规范校外培训司法行为,努力提升校外培训司法水平。
14.问:如何确保校外培训行政惩罚事情落地见效?
答:司法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是校外培训司法取得实效的主要保障。《办法》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建立了司法监督机制,压紧压实司法任务,着力提升校外培训司法效能。一是建立挂牌督办机制。明确规定对付重大违法案件,上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挂牌督办,提出办理哀求,督匆匆下级部门限期办理。二是建立公开通报机制。明确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校外培训行政惩罚决定,应该将案情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形成警示震慑,同时接管社会监督。三是建立统计报告机制。明确规定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该建立违法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违法形势剖析、案件发生情形、查处情形等逐级上报。四是建立任务深究机制。详细规定了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履行校外培训行政惩罚中需深究任务的4种环境,对滥用权益、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依法对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任务职员给予处罚。力求通过司法监督机制,督匆匆司法部门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久久为功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守护孩子快乐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