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密云生态环境局司法职员对某钢化玻璃制造厂进行现场检讨,车间内正在生产,紧张设备包括水平辊道式玻璃钢化机组一套、全自动玻璃四边磨边机一台、CY-全自动玻璃切割机一台,经核实创造该公司未依法报批培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且玻璃制造类机器在运转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具有严重的环境污染隐患。

检讨当日,生态环境局司法职员当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关照书》,责令其立即停滞生产,哀求其依法报批培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同年6月,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二次现场检讨,创造该公司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批复仍未取得,并且厂房内水平辊道式玻璃钢化机组未经依法审批已恢复活产。
针对该公司在未依法报批培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形下,拒一直止生产的行为,密云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惩罚。

玻璃厂产生粉尘污染大年夜气北京密云三方协作司法全方位袭击 汽车知识

为彻底肃清该公司擅自复工复产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隐患,密云区生态环境局迅速启动联动协作机制,向密云法院提出环保禁止令申请,哀求责令该公司停滞利用涉案机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密云法院收到申请后,立即开通诉前环境保护禁止令“绿色通道”,对禁止令申请进行快立、快审。
经审查认为,该公司未按哀求申请环境影响批复,擅自安装水平辊道式玻璃钢化机组等设备,生产过程中的粉尘等大气污染物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危害。
现场勘查后创造上述设备及原材料仍存放在该厂房内,且具有再次生产的可能,如不及时制止将使生态环境连续遭受危害。
据此,密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支持申请人的禁止令申请,责令北京某门窗公司立即停滞利用上述机器设备从事生产经营。

由于该公司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密云区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交至密云公循分局,由公安机关对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惩罚。
密云公循分局收到材料后,立即到现场理解情形,经由现场勘查,传唤、讯问涉事公司事情职员,确认该公法律定代表人王某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形下,被密云区生态环境局责令停滞生产后拒不实行,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惩罚。

理解到,该案是密云法院、密云区生态环境局以及密云公循分局联合行动、高效协作管理生态环境的一个典范,把司法检讨作为常态化手段,用法律禁令及时肃清环境污染风险,以公安司法强化惩办力度,三方齐发力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了全方位打击。
下一步,密云区法院将不断创新事情方法,强化区域联防联治,努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情再上新台阶。

编辑 彭冲 校正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