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上,鹤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卖力人先容了两部条例的立法必要性、制订过程、紧张内容,市公安局、市法律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卖力人就如何推进两部条例贯彻履行回答了提问。
《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准确定义了“电动自行车”的观点
发布会先容,截至今年年初,鹤壁市实际拥有电动自行车约22万辆,拥有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约33万辆,电动自行车等各种电动车与汽车、自行车、行人以及城市干系根本举动步伐之间的抵牾日渐凸显。
在日常生活当中,广大市民习气将以蓄电池和电动机作为动力源的两轮交通工具统称为电动车。但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些所谓的“电动车”,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其重量、功率、时速等要素,应区分为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三大种别。个中,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性子,电动自行车则属于非机动车性子。
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付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等机动车的管理规定已经较为明确详细,因此,《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调度工具界定为属于非机动车性子的电动自行车,并在条例第三条专门规定:本条例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赞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安全技能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存在未悬挂号牌的行为。
同时,对其他六种环境也进行了明确禁止:逆向行驶、扶身并行、相互追逐或者弯曲竞驶;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醉酒驾驶;未满十八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以手持办法拨打接听电话或者浏览电子设备;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畅的其他禁止行为。
鹤壁市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该市疫情防控形势,在12月1日至7日期间,应时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随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未悬挂号牌上路、逆向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或被处二十元罚款。
《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或者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鹤壁市公安交管部门已经折衷符合条件的发卖网点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带牌发卖”,对付市民已经购买尚未安装号牌的,则在全市设立了6处电动车号牌便民安装点,详细的安装点位地址和韶光,大家可以查看“鹤壁交管微发布”微信"大众年夜众号进行查询。
《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还对实名登记、车辆状况、上路通畅、停放充电等作出规范的同时,明确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安装号牌不得收取用度等哀求。
《鹤壁市辛村落遗址保护条例》对各种挖掘作业和行为等作出禁止性规定
由于历史缘故原由,辛村落遗址在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中的表述是“浚县辛村落遗址”,随着近年行政区划的调度,为尊重历史,兼顾现实,《鹤壁市辛村落遗址保护条例》采取“辛村落遗址”的表述,并在条例第三条对“辛村落遗址”的观点作了专门定义,以担保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与条例保护工具的同一性。
《鹤壁市辛村落遗址保护条例》着重就对遗址保护最具危害的移动拆除保护标志和界桩、破坏保护举动步伐以及干系挖掘行为等环境,设定了罚则。
《鹤壁市辛村落遗址保护条例》根据辛村落遗址与当代村落叠压,文物埋藏浅,极易受到日常生产生活行为滋扰毁坏的特点,在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着重对各种挖掘作业和行为作出多少禁止性规定的同时,对关乎民生的“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通信举动步伐破坏须要紧急抢修”时,附条件开设了政策天窗,对因限定栽种危害遗址安全的深根系植物而给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柄造成丢失的,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依法给予补偿的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