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者权柄日来临之际,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温州市消保委联合发布2018年度汽车消费投诉范例案例,就退一赔三、虚假宣扬、包修期重算等问题做出解读。

据悉,2018年,温州共受理交通工具类商品消费投诉4027件,同比增长28.86%。
个中汽车投诉量最多,占该类投诉88.03%。
交通工具及其配件质量问题仍是消费者紧张投诉内容,其次投诉内容涉及经营者不履行条约承诺、不履行“三包”规定、汽车按揭贷款包管做事等。
为此,温州市监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汽车消费过程中引起当心,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柄。

温州宣告汽车消费投诉八大年夜范例案例 退一赔三你真的理解吗 汽车知识

案例一

改换配件以次充好 退一赔三

【案例简介】2018年5月,塘下的叶师长西席向瑞安市消保委塘下分会反响,自己2017年11月份因交通事件导致其汽车变速箱被撞损毁,到瑞安市塘下镇某汽车修理店维修,事情职员奉告其已改换新的变速箱,价格1000元。
但不久叶师长西席的汽车变速箱再次涌现故障,前去其他修理店检讨,维修师傅见告叶师长西席,车内的变速箱是旧的,可能是从别的二手车上拆卸下来的旧变速箱。

【处理结果】经调度职员调查和调度,修理店承认存在消费敲诈行为,为叶师长西席改换了新的变速箱,并赔偿3000元。

【案例点评】《消费者权柄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供应有关商品和做事的质量、性能等信息应该真实、全面。
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利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本案中经营者用旧的变速箱充当新的变速箱,并按新配件的价格收取货款,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正交易权,属于范例的消费敲诈行为,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柄保护法》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条款,主见按变速箱价格退一赔三。

案例二

质保期内改换新换配件 包修期重算

【案例简介】消费者赵师长西席在瑞安市塘下镇某4S店购买的车辆,质保期为2018年11月5日到期。
2018年10月到店改换配件,4S店事情职员表示因在质保期内本次改换不须要用度,但往后如需再次改换该处配件,超过车辆质保期则将其余收费。
赵师长西席则认为既然是产品质量问题才改换的配件,那么该配件的质保期应从改换日起重新打算,而不应随着车辆整体质保期结束而结束,故向瑞安市消保委塘下分会投诉乞助。

【处理结果】调度职员指出若按4S店的说法本次改换的配件质保期将不到1个月,于情于理对消费者不公正。
终极4S店赞许以配件质保期重新打算质保韶光。

【案例点评】2013年履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改换、退货任务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改换家用汽车产品后,发卖者、生产者应该向消费者供应新的三包凭据,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改换之日起重新打算。
”汽车经营者认为该条款仅适用整车改换的环境,对付改换的配件其保质期没有明确,以是要从购车之日起打算。
但2017年修订的《浙江省履行<消费者权柄保护法>办法》规定,商品在三包有效期限内修理或者部件改换的,其修理部位或者改换部件自商品交付消费者之日起重新实行原规定的包修期,因此,本案中三包期内改换的配件保质期要重新打算并不存在争议。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案例三

变速箱两次改换未办理 整车可退

【案例简介】2018年1月洞头区消费者林师长西席向区消保委反响,2017年9月在T汽车公司通过分期贷款办法购买一辆代价14余万元的汽车。
驾驶数天后创造变速箱异响,商家给车辆做了维修。
之后,该车先后换过两次变速箱但问题依然没有办理。
2018年1月,该车辆驾驶29300公里,再次发生同样问题后,消费者据此与商家协商退车被拒。
至投诉时,消费者已支付贷款等用度34500余元。

【处理结果】接诉后,区消保委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改换、退货任务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和第十七条和《浙江省履行<消费者权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组织调度,双方在达成退车协议根本上,其他用度途理哀求自行协商。
终极消费者整车得以退还,被诉方同时退还消费者贷款本金15500元。

【案例点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改换、退货任务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改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紧张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改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利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紧张零件改换次数不重复打算,消费者选择改换或退货的,发卖者应该卖力改换或退货。
本案中消费者购车韶光低于两年,行驶里程不敷50,000公里,符合该条款规定的环境,因此,消费者有权选择改换新车,或者选择退车。

案例四

舒适版稍作加装就称高配版 虚假宣扬要赔

【案例简介】消费者叶师长西席在在市区某4S店经发卖职员推举,支付了15万多元购买了一辆高配版的轿车。
三个月后,经朋友提醒创造该车的配置属于舒适版,其市场价格要比真正的高配版便宜1万多元。
叶师长西席遂向该4S店讨要说法,得到回答是,这车确实是舒适版,但是经由自店升级,加装了导航、倒车影像、LED大灯、电动尾门等6项配置,以是被称为高配版,并指出在发卖时有向消费者先容过加装的情形,已经尽到了奉告责任,故此谢绝赔偿。
叶师长西席只好向鹿城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在消保委事情职员的调度下,该4S店赞许为叶师长西席的轿车供应延保至5年的做事,并给予现金赔偿6666元。
其余,还将为叶师长西席轿车改换真皮座椅,供应一张该4S店的7折优惠卡。

【案例点评】汽车的型号、版本是由厂方直接设定,在没有厂方授权的情形下,经销商对此并不具有重新命名权。
本案中被诉方对原版汽车部分配件升级后,擅自更名发卖,并且在发卖环节没有明确奉告消费者真实、全面的信息,导致消费者误认该车系厂家统一的“高配版”,并以高配的价格购买了低配的商品。
经营者该行为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正交易权,应该做出相应的赔偿。

案例五

逼迫保险还扣押车贷担保金 退款受罚

【案例简介】2018年5月,洞头区消保委受理了消费者林师长西席哀求H汽车做事有限公司退还保险如约担保金的投诉。
林师长西席诉称:2018年2月在H汽车公司通过分期贷款办法购买了一辆汽车。
购车时,经营者哀求林师长西席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车辆干系保险,签订3年保险续约条约并支付2000元保险如约担保金。
2018年5月,消费者还清车辆贷款后,与经营者协商退回如约担保金被拒。

【处理结果】接诉后,区消保委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H汽车做事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并于调查结束后组织双方进行调度,在调度中经营者主动退还消费者2000元如约担保金。
洞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柄保护办法》第九条和《侵害消费者权柄行为惩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惩罚款公民币1000元。

【案例点评】《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成者做事的权利”,商务部《汽车发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接济等产品的供应商和售后做事商。
本案中经营者哀求消费者在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并支付如约担保金的行为,限定了消费者对商品和做事的自主选择权和决定权,实际上便是一种变相的逼迫交易行为。

案例六

向客户推销造孽改装 恢复原样

【案情简介】陈女士在市区某4S店选车时,发卖职员极力向其推举一款车,称该车轮毂尺寸比标配的大,会显得炫目更“拉风”,视觉效果非常好。
陈女士终极接管发卖职员的建议,决定把标配的轮胎轮毂换成大尺寸的,并支付了差价, 4S店为其办理了上牌做事。
上路后不久,陈女士创造轮胎特殊随意马虎受损,两年未到已经改换了三只,在排查轮胎质量问题时,陈女士得知自己的车辆改换大尺寸的轮毂,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构造、布局或者特色行为,于是哀求4S店免费为其改正,并赔偿丢失。
4S店以改装已经陈女士赞许为由谢绝其哀求,但承诺今后该车辆年审均由4S店代为办理,陈女士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处理结果】4S店承认了上牌用的是原装轮毂,在上牌后改换为新轮毂交付与陈女士的事实。
经调度,4S店赞许为消费者改换原配的轮胎轮毂,并赠予免费维修代金券作为补偿。

【案例点评】我国实施的是机动车登记管理制度,《机动车登记规定》干系条款有明确规定,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形状和有关技能数据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汽车发卖者应该熟习节制国家关于汽车登记管理制度,为消费者供应符合国家干系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或做事,并供应全面、真实的利用信息,不得勾引消费者做出违法选择。
本案中经营者供应的做事不符合法律规定,以欺瞒的手段获取车辆登记致使消费者陷入违法田地,应该依法纠正并予以赔偿。

案例七

发动机紧张零件质量有问题 也应换车

【案情简介】温州市消保委于2018年8月接到平阳消费者程师长西席的投诉,反响其在7月20日温州某4S店购买一辆新车,8月5日行驶过程中创造机油灯亮起并熄火,行驶总里程才300多公里。
经4S店诊断为发动机的机油泵发生故障导致车辆熄火,双方协商过程中,4S店只赞许为其免费改换一台发动机并延长保修期两年,赔偿5000元,但消费者不予认可。

【处理结果】投诉部接到此起投诉,查阅了汽车维修干系资料并咨询了市消保委汽车专家团成员,确定机油泵属于发动机的紧张零件,符合《浙江省履行<消费者权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退换车的环境。
经教诲和调度,4S店赞许为消费者程师长西席免费改换同型号车辆并为其办理保险、上牌等干系手续。

【案例点评】《浙江省履行<消费者权柄保护法>办法》,比拟《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改换、退货任务规定》之“家用汽车产品自觉卖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紧张零件涌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改换发动机、变速器。
”的规定,增加了经营者“应该根据消费者的哀求予以整车改换或者退货,并依法赔偿丢失。

案例八

遮盖车况发卖二手泡水车 退一赔三

【案情简介】瑞安消费者向某汽车信息咨询做事部购买一辆二手车,条约上约定“担保车辆骨架无缺,无火烧,无泡水”。
在提到车的一周内消费者创造车辆行驶中存在异响、操控非常等问题,遂前往维修点维修,经检讨创造该车车顶、座椅、电瓶等都存在泡水锈蚀的痕迹。
消费者立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车为泡水车。
消费者提出哀求退车,但经营者拒不予退,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结果】经瑞安市公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经营者故意遮盖虚假情形,勾引消费者购买车辆的环境,存在条约敲诈,讯断撤销条约,退还车款4万元,并增加赔偿12万元。
温州市中级公民法院二审坚持了原判。

【案例点评】近年来二手车交易的消费轇轕频现,根本缘故原由在于信息不对称,车况是价格的决定成分,经营者如没有履行对商品的检讨考验责任,没有将真实车况奉告消费者,就会对消费者的选择造成误判。
《浙江省履行<消费者权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对二手车交易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二手车商应该对二手车的来源、行驶里程、维修、存在问题等情形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形和可能存在的隐患奉告消费者。
本案中,经营者未将车辆曾泡过水的事实奉告消费者,无论缘故原由是未经负责核查检测还是故意遮盖,只要有丢失后果产生,都构成了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环境,消费者有权提出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