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即《食用农产品市场发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发卖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利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光荣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举动步伐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此项规定明确禁止在利用“生鲜灯”。

司法职员坚持柔性司法、首错不罚的事情理念,对检讨中创造的违规利用“生鲜灯”征象的商户,哀求一律停用并改换灯具举动步伐。
同时向商户进行政策讲解,让商户更加透彻的理解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司法检讨和普法相结合,受到经营主体同等好评。

内乡县余关市场监管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汽车知识

本次检讨余关所共出动司法职员26人次,检讨经营主体20家次,创造6家存在问题,已现场哀求责令整改。
(刘振伟 黄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