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晚间,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布公告,对28日逆向行驶且对他人进行辱骂、殴打的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惩罚。

公告称,2024年8月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崂山区人)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落不雅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
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开展事情,将王某查获。

狂扇对向司机耳光王某女38岁行拘 休闲娱乐

经调查,王某行为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综合/中国新闻网、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

来源: 西海都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