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实行区域为腾越镇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公民团体、奇迹单位,腾越镇辖区范围外的州里、省市驻腾单位、主管局下属企奇迹单位、国有企业可参照实行;各用车单位可在中标的定点维修企业内根据品牌、范围、能力、价格、做事承诺等自主选择修理企业。实行做事期限为两年,即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这次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范围包括除新购车辆保修期内的正常保养掩护外,一次修理用度在1000元以下的,各单位可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一次修理用度在1000元及以上的正常维修和闹事车辆修理必须到定点维修企业维修,轮胎可由单位直接向经销商购买。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时需填写《腾冲市市级公务用车维修关照书》(一式三联),凡是未持有关照书的定点维修企业不予维修。凡擅自到非定点维修企业修理的,单位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维修费。因事情须要实行出差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时,经本单位领导赞许后可在当地修理企业进行维修。
《关照》规定,定点维修企业受到客户三次及三次以上投诉或不按《工时用度项目计费基价表(共191项)》实行的,经核实,除追回多报销的金额款项外,将被取消定点维修资格,并处以1—3倍罚金,并在今后4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单位结账包办职员未严格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单价审核报账的,对超过中标承诺加价比例或低于优惠比例结账报销的,一经查实,其多报部分将不予报销,由结账包办职员卖力追回冲账,无法追回的由结账包办职员自行承担,并按照财务制度的干系规定严明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