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关键词
机动车交通事件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件,交警部门认定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无责”一方是否须要承担赔偿任务?看意见官怎么说。
基本案情
原告驾驶三轮汽车,沿省道321线,由第三铺乡向通渭县城方向行驶,至省道321线上行114公里处时,与相向的被告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原告受伤。原告因此住院治疗六天,花费医疗费18000余元、车辆维修费2700余元,误工费、照顾护士费、营养费、住院炊事补助费等共计28000余元。通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件认定书》认定原告承担本次事件的全部任务,被告无任务。原告和被告的车辆均投保了交强险。原见告至法院,哀求“无责”的被告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无责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等各项丢失19900元。案件经法院主持调度,原告与被告及被告投保的保险公司达成同等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照顾护士费、营养费、住院炊事补助费等共计19800元。
法官说法
《交通事件认界说务书》认定机动车驾驶员“不承担事件任务”,并不等同于免除该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赔偿任务。
释法答疑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件后,由谁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件造成危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任务的,先由承保机动车逼迫保险的保险人在逼迫保险任务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敷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条约的约定予以赔偿;仍旧不敷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该案中,原告是机动车交通事件的全责方,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由该保险公司在逼迫保险限额范围内对被告的车辆维修费等进行了赔偿,对付不敷部分,原告作为侵权人进行了补充赔偿。
释法答疑二:对方被认定为无任务,可以哀求其赔偿吗?
发生交通事件后,由任务方进行赔偿,这一点大家没有疑问,那么哀求无任务一方赔偿能够得到支持吗?
与一样平常侵权不同,驾驶机动车造成危害,纵然交警部门认定为“无责”,也不虞味着完备不须要承担赔偿任务。哀求“无责”方承担赔偿任务的要求能够得到支持,但是有限定。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件,无任务一方须要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任务。交强险的任务限额分为去世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用度赔偿限额、财产丢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件中无任务的赔偿限额。个中的无任务的赔偿限额为19900元。
该案中,原、被告均驾驶机动车,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件。因此,原告可以哀求无任务的被告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任务,哀求赔偿的上限为19900元。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件,机动车一方没有差错的,应该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任务。
机动车无差错并不一定承担丢失。赔偿的条件是侵权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如果机动车引起交通事件发生的侵权行为与行人或非机动车、机动车的丢失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则无需赔偿。
干系法律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件造成危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任务的,先由承保机动车逼迫保险的保险人在逼迫保险任务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敷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条约的约定予以赔偿;仍旧不敷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丢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任务逼迫保险任务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敷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任务: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件的,由有差错的一方承担赔偿任务;双方都有差错的,按照各自差错的比例分担任务。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件,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差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任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差错的,根据差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任务;机动车一方没有差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任务。
交通事件的丢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任务。
《机动车交通事件任务逼迫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件任务逼迫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的任务限额。任务限额分为去世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用度赔偿限额、财产丢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件中无任务的赔偿限额。
来 源:通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