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株式会社江华支行(以下简称“江华邮政银行”)向江华公民法院起诉哀求黄某、钟某及永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依照在购买车辆时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及包管条约》和《机动车回购及包管声明》履行责任。为了防止黄某、钟某转移财产造成将来实行困难,申请人江华邮政银行在起诉后向江华公民法院申请依法采纳财产保全方法,并供应了相应的包管。法院于今年7月24日裁定对黄某的车辆进行查封、扣押。
江华公民法院实行局收到保全裁定后,考虑到案涉车辆紧张活动范围是在广东省佛山市,于是积极联系佛山市南海区公民法院,要求对方供应实行帮忙。7月27日,该院实行干警赶赴佛山扣押车辆,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南海区公民法院的帮忙下,实行干警到达佛山的第二天就找到了案涉车辆。
案涉车辆已经被卖给二手车行,又流转给买受人,但因案涉车辆银行贷款未完备了债,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为理解除车辆的抵押手续,并办好过户手续,买受人主动提出将保全案款汇入法院账户,该案顺利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