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27日,唐某、蒋乙与道县地方电力总公司、柑子园乡政府、有关村落委会签订条约,在道县柑子园刘家坝投资维修大坝及新建坝后电站,并于2003年12月19日注册登记成立道县刘家坝水电站,办理了业务执照。
道县柑子园乡某村落的蒋丙、陈甲、陈乙、蒋丁等村落民以刘家坝水电站占用村落地皮,影响村落里农田的灌溉生产等为由,向刘家坝水电站提出帮村落里抽水灌溉农田、水电站加高护堤50公分、赔偿某村落某自然村落农田毁坏丢失费三万元三个哀求,因道县刘家坝水电站没有赞许,遂到道县刘家坝水电站阻挡发电。
2015年5月8日,道县刘家坝水电站的并网线路被狂风雨吹倒的树枝压断。
被告人陈甲、陈乙等几十余名村落民分别于5月9日、5月12日、5月27日阻挡道县刘家坝水电站施工队员对并网线路进行抢修,后并网线路才得以抢修规复。
被告人陈甲将此事打电话奉告了在外务工的蒋丙、蒋同学,村落里在外务工职员先后赶回村落里。
2015年5月30日下午,被告人蒋丙、陈甲等几十余名村落民采纳强行关闭发电机、拆卸并带走发电机的皮带和转盘、用棉絮和石头堵机坑等办法阻扰道县刘家坝水电站正常发电,造成该水电站无法正常发电。
经道县价格认证中央鉴定,刘家坝水电站2015年5月9日至6月13日经济丢失达到186 142元。
2016年3月7日,被告人蒋丙被道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后被告人蒋丙与道县刘家坝水电站达成调度协议,共赔偿了财产丢失15000元,并取得了包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伙同陈甲等人为主的道县柑子园乡某村落村落民,以刘家坝水电站影响村落里农田生产为由,为了知足个人目的,采取阻工、拆卸破坏发电设备等方法,致使刘家坝水电站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其行为均构成毁坏生产经营罪。
被告人蒋某庭后能表示认罪悔罪,并与道县刘家坝水电站达成了调度协议,赔偿了经济丢失,并取得了包涵,依法可以从轻惩罚,对被告人蒋某适用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发布缓刑。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讯断。

道县公开宣判一路破坏分娩经营罪案 汽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