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工具:
1.自2022年8月1日起,在江宁区注册纳税的限上汽车发卖法人企业订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辆(不含二手车),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购车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发票先后顺序先购先得,发完即止。
2.未被列入严重失落信职员名单的个人消费者,且每位申请人只可享受一次新能源车消费补贴。
补贴车辆条件:
1.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推举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汽车或插电式稠浊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普通称:符合新能源绿色号牌的车辆)。
2.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非营运车辆,并在南京登记办理小型新能源机动车号牌。
补贴标准:
单台车辆价格10万元(含)—20万元以下,补贴1000元/辆;
单台车辆价格20万元(含)—30万元以下,补贴2000元/辆;
单台车辆价格30万元(含)—40万元以下,补贴6000元/辆;
单台车辆价格40万元(含)以上,补贴8000元/辆。
车辆价格以车辆不含税费金额为准。
补贴报告流程:
一、经销商报告新增订单信息
2022年8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汽车经销商通过“我的江宁”APP专用程序,录入新增个人购车者订单信息,订单信息一经录入不得变动。信息紧张包括:
1.购车人基本信息(姓名、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手机号);
2.购车订金凭据(POS小票、银行对公转账凭据或微信、支付宝对公转账凭据等);现金支付购车订金的或手写收据订金凭据的,不在本次补贴报告范围;
3.购车条约;
4.订购车辆型号及价格。
二、消费者个人报告
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报告人下载登录“我的江宁”APP,通过“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领系统”在线填报并上传以下材料:
1.购车人基本信息(姓名、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手机号);
2.新购车辆的机动车发卖统一发票;
3.购车订金凭据(POS小票、银行对公转账凭据或微信、支付宝对公转账凭据等);现金支付购车订金的或手写收据订金凭据的,不在本次补贴报告范围;
4.购车条约;
5.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6.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卡。
注:申请人应为车辆所有人,申领填报的手机号、购车条约、订金凭据、机动车发卖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及银行账户所有人须属于同一人。
三、补贴审核及发放
2023年1月1日起,江宁区商务局会同公安、税务、大数据局等部门对个人报告信息进行联审(审核期间,由法律部门会同公证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公证);审核通过后,由区商务局将补贴资金汇入购车人本人账户。
活动履行过程中由区商务局卖力阐明
咨询电话:025-87189002
(图片来源:江宁发布截图)
来源:当代快报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