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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于2月24日起规复办理,2020年2月24日前开具机动车发卖发票的机动车,可在辖区车管窗口办理登记;2020年2月24日(含)后开具机动车发卖发票的机动车,自发票开具日期起,顺延15日后在辖区车管窗口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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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或驾驶证过时未考验、未换证、未审验的,2020年4月30日前在温州市域范围内所有道路(不含高速)不予惩罚(已被交警部门查扣的除外)。期满换证、车辆年检等车驾管业务实施错峰办理制度。3月尾前集中办理、集中检测2月尾前到期的驾驶证和考验到期的机动车;3月尾到期的驾驶证、考验到期的机动车统一安排在4月份集中办理;4月至6月到期的不予提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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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浙江政务做事网、“浙里办”、“瓯e办”、“温警在线”、“温州交警”微信、“交管12123”、“警医邮”等网上、掌上、自助机、代办网点办法线上提交申请,快递收取凭据,疫情期间全流程网上可办结事变(详见下图),各窗口原则上不予受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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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车辆管理(含驻警机动车登记做事站)窗口(详见下图)已公布预约咨询电话,在事情韶光接管办事群众的来电预约,群众也可以通过“温警在线”网上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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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交通违法处理提倡网上办理,可通过“温州交警”微信、“交管12123”、“温州交警”支付宝生活号等线上渠道自助处理交通违法。个人或企业如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的,在事情韶光拨打电话预约,再前往指定窗口办理(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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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群众聚拢而导致交叉传染,浙江省全省范围内停息办理驾驶人考试事变。办理开放韶光另行公告。
温馨提示
前往窗口办理职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办理业务所需的干系证件,精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出示个人“温州康健码”,合营现场事情职员做好防疫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