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理解,王女士于2016年5月24在金铺街某电脑店花2900元买了一台组装电脑,商家当初承诺一年包修。
但从今年2月份开始,电脑常常涌现花屏、白屏、黑屏、开机无法显示等问题,前前后后王女士已修理了6次,每次修理也都会收费,疑惑电脑有质量问题。
王女士提出了换机或者退机的哀求,但遭到了商家的谢绝。
万般无奈的王女士来到金铺工商所投诉。

工商所的司法职员在理解这一情形之后,与电脑经销商郑经理联系,向其阐明了消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该卖力修理、改换或者退货。
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利用的,经营者应该卖力改换或者退货。

电脑屡修屡坏 工商维权解忧 汽车知识

通过工商所职员的调度,郑经理已经帮杨女士修睦了电脑,并且许诺从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免费修理,王女士也表示赞许。
一个看似很大略的小事,历经差不多一年韶光彻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