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弱我有理”的不雅观念,网上和生活中并不鲜见。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件,机动车每每要“背锅”。
然而,最近杭州萧山的一起案件讯断结果,颠覆了很多人的刻板不雅观念......
案情回顾:
电瓶车闯红灯引发事件夺人命
2017年11月9日凌晨,任某(化姓,男,28岁)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沿瓜沥东灵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培植四路交叉口处,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畅。
此时,潘某(化姓,男,53岁)驾驶小轿车,沿培植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与任某发生碰撞。
之后,潘某又驾车撞上了红绿灯杆,经医院抢救无效去世亡。事件现场,任某受伤,两车破坏。
电瓶车主负紧张任务被判刑入狱
赔偿86.74万元
这次事件经区公循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任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掌握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畅,负事件紧张任务。
萧山法院认为:任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去世亡,负事件紧张任务,其行为构成交通闹事罪。
同时,任某还需对被害人潘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任务。
依照干系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闹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867352.14元。
状师阐明
浙江丰原状师事务所高状师
一样平常来说,非机动车处于无保险状态,而在实践中,致人去世亡或者重伤的案件,闹事者的赔偿数额一样平常在五十万元以上。
该案中,赔偿近90万这样高额的赔偿数字,对付没有保险保障的平常人家,确实不是易事。
事发后,任某碍于经济能力有限,一度悲观赔偿。在讯断之前,任某都没有尽到充分的赔偿责任,且其又没有悔过及认错的积极态度,结合其行为之社会危害性,法官谢绝考虑对实在用“缓刑”。
该事宜的发生,其实令人扼腕。任某一定未曾想到,骑行了千百遍的道路,指向的却是监狱的大门;而潘某更未曾想到,回家之路竟是不归之途。
提醒
法律的威严在于教会我们懂得评估行为后果,懂得如何自处。在此提醒广大非机动车车主,养成良好的驾驶行车习气,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保障自己的权柄。法律面古人人平等,谁都不会有“特权”。
一声嗟叹!
就为快几分钟,毁了2个家!
不管是骑车还是开车
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
世上真的没有后悔药!
综合自:萧山日报、萧内网萧山论坛、萧山法制、萧山法院、杭州日报、浙江之声
(来源:钱江微信"大众年夜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