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种名为“买青山”的新型农产品交易模式逐渐兴起,即庄家将地皮上尚未成熟的农产品提前出售给收购方,由庄家连续履行管护责任,待农产品成熟后再交予收购方。这一模式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因鲜活农产品保质期短造成的购销两难问题,引发了农产品交易的市场活力,对促进产销对接具有一定浸染,受到部分栽种户与收购方的欢迎。
不过,实践中,由于该种交易模式的订立韶光可为农作物成长期的任一节点,条约价格不因农作物产量变革而改变,也不随市场价格颠簸而调度,栽种户与收购方订立的买卖条约常日也不足规范,一旦涌现价格颠簸、严重减产等情形,买卖双方极易发生轇轕,也增加了农人维权难度。例如,轇轕发生时,农产品每每是已经或靠近成熟状态,如争议不能迅速办理易变质损毁;市场颠簸时部分收购方恶意违约,导致农人权柄受损。
“买青山”模式看似大略,但蕴含着一定的风险。表面上看,这种模式不计较产量和质量,是一口价。但收购方出售农产品时毕竟要随行就市,一口价的设定实在取决于双方对产量、质量以及上时价钱的预期。而农业生产始终要面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在不能准确预判风险的情形下,双方签订条约时,应对权利责任制订完善的条款,尤其是对一些细节尽可能多做约定。
市场经济实质上是法治经济,农业经济也不例外。合同一旦签订并依法生效,双方就都应诚信守约。在这次公布的案例中,公民法院依法保护诚信守约方,有力掩护了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该案讯断对掩护农人合法权柄具有积极浸染。此后,当地干系部门还制作实行“买青山”示范条约文本,共建“买青山”交易轇轕的速调速裁机制,确保发生轇轕时第一韶光组织买卖双方处置成熟农产品。这因此法治的力量为“买青山”交易模式填漏洞降风险。
近年来,农产品发卖新模式层出不穷,有预售拼购,有农田认领,有线上拍卖,有直播带货。应该看到,这些模式只是可选项,而非必选项。毕竟,农产品流利的主渠道依然是庄家、地头市场、批发市场、终端市场、消费者的类似链条,主路子依然是依照产量和质量定价。表面上看,我国农产品流利纷繁繁芜,但各种流利主体间购销渠道较为稳定。农产品营销当然要与时俱进,不过新办法不一定便是最佳办法。是否适宜自己,能否承受风险,交易双方都要慎重对待。
某种程度上看,栽种户和收购方是利益共同体,目的都是让农产品更好走向市场,实现应有的代价乃至增值。同时,两者也存在利益博弈,集中表现在地头收购价上。一种交易模式要想长久,一定要尊重双方利益。“买青山”也是一种条约,签订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志愿、公正、诚信、遵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建议双方签订条约的韶光要把握好,只管即便选择在对产量和质量能有初步判断时。必要时可以引入农产品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要提醒的是,不管农产品发卖模式如何发展,生产者要始终看重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率,只有产品优质,才能赢得消费者信赖,才能让收购方放心,终极实现增收。收购方也要合理评估自身能力,完善仓储运输举动步伐,视实力发展冷链和加工环节,增强应对风险的弹性。
转自/经济日报(作者乔金亮),原标题《法治为“买青山”模式降风险》
来源: 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