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扣预缴方法
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责任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用度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整年6万元打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确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责任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报告。
【例】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人为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人为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报告。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人为,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人为。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形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整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敷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取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整年累计减除用度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例】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人为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人为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报告。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形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采取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敷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张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须要预扣预缴的税款打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须要解释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责任人估量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须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整年收入估量超过6万元等缘故原由,扣缴责任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报告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打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例】上例中,假设A单位估量2021年为小全面年发放工资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人为发放前和小周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报告30元税款。
扣缴责任人如何操作
采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报告的——
扣缴责任人在打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报告情形,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形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采取纸质报告的——
扣缴责任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报告情形,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本公告实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报告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报告且整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来源: 昌吉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