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2024年07月01日,驾驶员何介华驾驶乐至县联运汽车队所属川M33257大型客车履行从乐至县到大佛的班线乘客运输。乐至县腾晖运业有限任务公司具有从乐至县到大佛班线经营容许资质,规定的运行线路为乐至县-童家-放生-大佛。实际运行线路为乐至县-旅游大道-大佛。该趟运输途经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旅游大道无正当事由。
乐至县联运汽车队违反了《道路乘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惩罚裁量基准》,构成了违规行为。乐至县交通运输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公民币的惩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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