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称,2019年9月4日,侯女士在安康某汽车发卖公司59900元购买一辆五菱宏光S3汽车,9月29日车辆涌现发动机缸体漏油事宜,侯女士认为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希望干系单位折衷改换车辆或将车辆退货处理。在前期,安康市高新市场监管部门事情职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度,讲解汽车三包政策,但调度结果始终无法使投诉人满意,投诉人一度涌现跳楼的过激行为。
为帮助双方达成同等,高新市场监视事情职员再次进行调度,双方终极达成调度协议:1、双方赞许改换发动机;2、双方赞许被诉方供应同款车型5辆与消费者购买车辆进行比对。若是共性问题消费者不予深究且只赞许改换发动机来办理该事宜,若不是共性问题则被诉方无条件为消费者改换同款车型并包袱上户所有用度。
2019年11月19日,侯女士再次来电投诉称新换车辆涌现变速箱异响和掉挡问题,希望干系部门折衷车辆退款事变。高新市场监管部门事情职员再次进行调度,双方终极达成退车退款调度协议。投诉人帮忙被诉方完成车辆过户,被投诉方一次性支付车辆款、附加费及别的各项用度合计67369元。末了,在当年的12月13日侯女士终于拿到了67369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