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然车辆违停,城管司法部门为何处以高额罚款,有何依据?10月18日,新黄河联系了镇雄县城管司法等多个部门未获回应。不过,根据张华供应惩罚决定书,把稳到镇雄县城管司法局是依据《云南省城市培植管理条例》,对车主存在危害市政公用举动步伐的行为作出的行政惩罚,而非依据镇雄县所属昭通市的《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两则条例有何差异,县级城管司法部门选择省里条例实行,却没有选择更为符合当地实际所制订的市级条例,是否符合司法规范?
外地牌照车路边停俩小时后收到罚款1500元短信
张华是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一名外来务工职员,驾驶的车辆也非当地车牌号。10月13日晚上7点旁边,他驾驶车辆来到西环路(赤水源大道)开元大厦附近,“我考虑当时已经是晚上韶光,也没有占用盲道,寻思只要不影响大家走路就行,便通过人行道一处斜坡停上来。”
两个小时后,张华溘然收到一条由手机号发来的短信。内容大意为,张华的车辆违规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培植管理条例》,车辆已被镇雄县交警大队、镇雄县城市管理综正当律局、镇雄县消防大队三部门联合司法职员依法上锁,对其惩罚1500元的罚款,应及时携带干系证件到镇雄县城市管理综正当律局便民做事中央接管处理。
信息中还特意提到两种罚款缴纳办法,一是通过建行镇雄培植街分理处,将罚款缴至镇雄县财政局;二是携带足额现金直接到窗口接管处理,其他缴款办法均不予以受理。
“我刚收到短信就赶过去,创造前车轮已经被锁了,而且周围没有干系司法职员。我以为那条短信是诱骗信息,还拨打110报警,警方见告我说人行道上停车事情由城管处理,我联系了12319城管电话可没有人接听。”张华还拨打了发短信的手机号也未能取得联系。后来,张华的朋友见告他,只有第二天去交了罚款才能开锁。
交警称路沿停车城管管理,车主质疑高额罚款条例依据
越日上午,张华带着1500元现金来到镇雄县城管司法局便民做事中央,交完钱后拿到了一张行政惩罚决定书、一张收据和一张放行关照单。他当即赶到自己违停地点,此时一辆城管车开过来。“车高下来三个人,两名城管和一名交警,都穿着制服。对方让我拿着放行关照单放在胸前和城管拍照,然后开锁离开。”
“我将车子停放在人行道上确实有错,可是受到如此高额的停车罚款还是第一次碰着。后来,我也听朋友说近期因违停被高额罚款的车主不在少数。”在张华看来,交警部门该当卖力处理违章停车,可这次违停却通过城管部门处理。
张华向新黄河供应了上述的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和行政惩罚决定书,其均盖有镇雄县城市管理综正当律局印章。据惩罚决定书显示,城管司法部门的司法依据为《云南省城市培植管理条例》。
为何采取该条例作为司法依据,而非当地的《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10月18日,新黄河联系镇雄县城管司法局办公室及便民做事中央干系事情职员,对方分别以“领导不在,过几天再打”“找宣扬部门”为由进行回答。当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一事情职员称,“车辆停在路沿上由城管管理,在马路上由我们管理。”当地消防大队称,“这是县里刚成立的一个专项整治活动,我们是帮忙交警和城管司法,联合整治消防通道及违停征象。”
司法所依条例未明确车辆违停,而市级条例则更细化
惩罚决定书中,张华在开元大厦“侵略城市道路、压占地下管线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影响了行人的通畅安全和市政举动步伐、设备的正常运行”。镇雄县城管司法部门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培植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九项规定,又根据该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500元的罚款。
新黄河查询云南人大官网创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述条例已于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改动。该版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九项规定内容为城市方案区内禁止下列危害市政公用举动步伐的行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绿地、应急场所和压占地下管线。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举动步伐、设备破坏的,依法承担赔偿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据昭通市官方发布,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该条例的制订结合了昭通市的实际情形,适用于市、县两级公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方案区内的城市管理活动。该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城市道路上,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区域、位置和划定的停车泊位、停放点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第四十五条对此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干系款项后,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司法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口头警告或者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状师认为司法不规范,车主行为不能定义为危害市政公用举动步伐
在违法停车干系规定方面,《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比较镇雄县城管司法部门所依《云南省城市培植管理条例》有更为细化和明确的规定。为何司法部门仅依赖省级条例来实行惩罚方法?对此,河北亚太人状师事务所王兴启及山东争渡状师事务所黄西文等状师认为,城管司法部门司法惩罚并不规范,且短缺人性化司法。他们建议当事车主按照干系规定申请复议。
据先容,在该事宜中省、市两级城市管理条例分属为上位法和下位法。据《立法法》,下位法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同违法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市里有条例要依据市里惩罚,市里没有履行条例的,才可以依据省里的条例。”王兴启说。
张华拍摄了开锁前车辆周围环境照片,车子靠马路边停放在人行道上,未压占盲道,“周围也没有明显的井盖等管线举动步伐,只有一根路灯。”据先容,这辆违停车辆为一辆小型SUV。王兴启看来,“当时车主违停行为不能被定义为危害市政公用举动步伐的行为。主动积极履行的某种毁坏性而导致公共举动步伐毁坏的行为属于危害性行为。”
此外,王兴启还表示,涌现违法行为或者违反城市干系条例时,司法职员首先应该“指出违法行为”“口头警告”,而不是直接发送违章罚款短信。“我们须要提倡人性化司法,有时候多问一句或者相互沟通一下就完备可以达到目的,这既是流程规范司法须要,更是司法初衷的哀求。本次司法,如果司法者通过车上留的电话联系车主,哀求车主限时挪车,这件事情也可顺利办理。”
新黄河:丁国彬
编辑:赵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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