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内容
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容许、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容许,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行为的;
2、利用失落效、假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容许证件及超越容许事变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的;
3、无端脱班,擅自终止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
4、不按批准的屯子客运候车厅(公交站点、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韶光、路线、班次运行的;
5、乱涨票价,拒乘乘客或甩客的;
6、超员、超速,客货混装的;
7、驾驶员酒后驾驶,途中接打电话的;
8、不按规定检测客运车辆及利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运行的;
9、车容车貌不整洁,不文明待客的;
10、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威吓乘客、暴力阻碍交通司法等涉黑涉恶问题及乱象的。
二、举报褒奖
对举报人实施严格保密。举报内容凡经查实的,对举报人进行褒奖。
三、举报办法
电话:宁武县交通运输局 0350-4723217(事情韶光);宁武县道路运输管理所0350-4722582(事情韶光);宁武公交公司0350—6123888(事情韶光)。
特此公告
宁武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