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车辆维修条约
甲方(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托修方):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条约法》等干系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志愿、公正、诚 实信用的根本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信息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 色 4、车 型
5、代码/车架号 6、行程公里数
第二条 维修流程
1、待修车辆由乙方交由甲方进行检讨,并确定维修方案。
2、乙方确认维修方案后,关照甲方派工维修。
3、甲方维修竣工后乙方验收。
4、甲方制作维修结算单并附收据、发票等票据,乙方具名确认。
5、乙方验收后,依据票据确定金额付款。
第三条 车辆交卸及维修
1、乙方于 年 月 日将车辆交由甲方修理。甲方吸收待修车辆时,乙方应该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贵重物品。
2、维修部位/项目:
3、维修期限:
4、交付地点:
5、交付物件:维修车辆 □ 车钥匙 □ 其他 □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
1、乙方应在条约签订时送修约定车辆;
2、甲方在竣工交车前对承修车辆负有保管任务。
3、甲方应确保修复车辆符合道路行驶干系技能标准,并在维修期限内向乙方交付竣工车辆。
4、维修期间,对付有路试须要的车辆,甲方默认乙方知晓并答应车辆外出路试。对付须要长间隔路试车辆,乙方应驾驶托修车辆,帮忙甲方完成路试。
5、维修期间,甲方创造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用度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该及时关照乙方,解释情由并征得乙方赞许。
6、乙方验收车辆后,应及时接管该竣工车辆,并按照约定韶光向甲方支付维修用度。
7、双方中途需变更或解除条约,应该及时关照对方,并征得对方的赞许,若给对方造成丢失的,应该赔偿相应的丢失。
第五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依甲方开具的票据金额支付维修用度。
2、付款办法:现金 □ 转账 □ 其他 □。
3、付款期限:乙方验收合格确认维修清单后 日内支付干系用度。
第六条 违约任务
1、甲方竣工后过时交付车辆的,可按每过时一天____元或维修用度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过时支付维修用度的,乙方有权对车辆留置,并可按每过时一天___元或维修用度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事宜
1、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条约具有同等效力。
2、因本条约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办理;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者公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具名盖章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具名/捺印):
卖力人(具名): 公民身份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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