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洁 李石
随着私家车的遍及,给汽车加油这件事,大家都不陌生。但假如一欠妥心加错了油,差错在谁、任务究竟由谁来承担呢?近日,河东区法院受理了一起错把汽油加入柴油车的财产危害赔偿案件。
原告张某将自己所有的车辆借给案外人李某驾驶,案外人李某为车辆加油时,不知其驾驶的车辆油品种类为柴油,而将车辆停在加注汽油的位置,同乘的李某之子奉告加油站事情职员为其加注92号汽油。第二天,李某将车辆归还给原告张某时,张某创造无法启动汽车,在与李某沟通后,才创造是加错了油品。为此,张某起诉某石油天然气株式会社天津发卖分公司,哀求赔偿其车辆维修费。
原告张某认为,由于加油站的事情职员未把稳到该车油箱盖的明确标识,才导致车辆加错了油。而被告则辩称,加油站事情职员是应顾客哀求加油的,加油开始和结束都有对油品种类的语音播报,已经尽到了提醒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该石油公司《加油操作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事情职员在车辆进入加油位置时、加油枪放入加油箱时均应讯问加油的种类及数量,并卖力开启及关闭油箱盖。
本案中的车辆油箱盖上标注燃油种类为柴油,加油站作为专门的加油单位,应负有把稳责任,在车辆标注的油品种类与顾客哀求加注的种类不一致时,应提醒顾客并与顾客进行确认。
然而加油站未尽到此责任,答允担赔偿任务,负次要任务。对付张某将车辆借给李某时未奉告油品种类,李某加油时也未向张某讯问油品种类,李某之子奉告加油站事情职员加注92号汽油,也是车辆加错油品的紧张缘故原由。因此,原、被告双方均答允担一定比例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