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1年5月15日零时开始至2021年11月5日24时,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以及牵引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沓机、挂车、吊车、轮式自行机器车等专项作业车,在连续实行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对昆明市主城区货运交通组织进行调度的通知布告(第二阶段)》的根本上,增加逐日22时至越日凌晨7时即全天24小时不得进入穿金路(不含)、沣源路(不含)、龙泉路(不含)、金色大道(含)、北辰大道(含)围合区域以内道路行驶。以上受限货运车辆可通过穿金路、沣源路、龙泉路绕行。
除上述区域及道路外,主城区其他货运交通组织调度方法以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2014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对昆明市主城区货运交通组织进行调度的通知布告(第二阶段)》为准;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畅规定》对付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通畅哀求。
二、确因须要进入上述限行道路或区域从事城市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的受限车辆,应该按照《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畅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干系手续。
三、违反上述限定通畅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惩罚。
四、本通知布告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布告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5月4日
来源:昆明交警
来源: 昆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