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奉告秦浩,他在“闲鱼”平台上售卖的商品涉及一起买卖条约轇轕案件,秦浩有些懵了,自己并没有在网上卖货,究竟是怎么回事?
事情要从两个多月前提及,家住南浔的董文通过“闲鱼”平台,向卖家秦浩购买了一款玻璃管,总价500元,由卖家包邮寄出。
几天后,董文签收了快递,但没有当场开箱验货。回家后,董文并未急着开箱,而是先用X光机照了一下包裹,创造包裹内商品形状有些奇怪,像是都碎了。于是董文在打开快递箱的同时拍下了视频,打开后创造包裹内的玻璃管确实已破坏。
董文当即与秦浩交涉,然而双方始终各自为政,未能达成同等。后双方通过“闲鱼小法庭”进行裁判,“闲鱼小法庭”未支持董文主见。
董文对付这一结果不认可,起诉至南浔法院,并提交了视频、谈天记录等材料,哀求卖家秦浩退还货款500元并支付违约金。
直到秦浩接到电话时,大家才知道此秦浩并非真正的卖家!
秦浩表示,这个“闲鱼”账号的确是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所注册,但自己平时并不该用这个账号,对干系轇轕更是一无所知。
经由一番理解,原来这个账号一贯由秦浩的朋友所利用,在上面发布干系商品信息、进行买卖交易、售后管理等的人自然也是这位朋友。
在这起案件中,秦浩将自己注册的“闲鱼”账号借给他人经商交易,期间对朋友的利用情形不闻不问,甚至发生轇轕后成为案件被告。对双方交易主体来说,实际卖家未尽到提醒买家当场查验易碎品的责任,买家也因签收商品后未当场查验,而致破损商品无法明晰追责。
终极,经南浔法院调度,被告秦浩赔偿原告董文300元,原告撤诉。
法官说法:
近年来,网购引起的买卖条约轇轕呈上升趋势,个中产品质量、快递运输、售后做事、信息安全等方面引发的轇轕最为普遍。线上选购、线下取货,发货、运输、收货等任一环节发生偏差都有可能影响交易结果。
因此提醒广大买家,网购商品依然要小心谨慎,只管即便不要网购贵重商品,收货应尽可能当面签收并当场查验,卖家则要充分保障商品质量,做好售后做事。同时,实名认证的交易账号,不可轻易借给他人利用,一旦发生轇轕,极有可能须要承担法律任务。(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