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访活动现场创造,当天,净水塘广场不仅开设了宣扬板报展示区,设立了资料发放、咨询做事、投诉受理和举报司法组,区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均设立了咨询做事台。事情职员通过现场发放宣扬资料,讲解消费者维权知识,传授识假辩假知识等内容,及时解答群众碰着的消费诉求。石峰工商分局还专门抽调10名司法办案骨干力量,受理投诉举报后,第一韶光赴现场处理。
(石峰区消费者委员会会长,石峰工商分局党委布告、局长欧阳天翔致辞)
(石峰工商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钢宣读年主题涵义)
(社区和企业代表表态发言)
(企业代表承诺具名 )
(石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宋长征宣告现场咨询做事及投诉受理活动开始)
(活动现场发放宣扬资料)
(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
(接诉后第一韶光赴现场处理)
(各所同步对辖区经营商户进行检讨:图为净水塘工商所会同湘天桥市场方开展检讨)
据悉,2018年,石峰区消委会和石峰工商分局开展了消费维权进市场、进社区、进校园和“诚信经营•幸福石峰”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组织了流利领域商品质量季度抽查、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网剑”行动等近20个专项司法行动,共备案查处市场违法案件19起,对外公示579户经营非常企业、90户严重违法失落信企业。整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428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丢失177万元。
201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年主题确定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旨在呼吁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自律,尽快形成公道、科学、公开的信用评价体系,发挥信用对经营者的勉励约束浸染。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遵法经营,用诚信打造品牌。鼓励勾引消费者依法主见自身权柄,积极行使监督权,主动参与消费后评价,主动投诉、举报失落信经营行为。发挥消协组织商品和做事监督职责浸染,助力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2019年,市场监管部门将环绕“信用让消费者更放心”年主题,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敲诈行为,进一步畅通消费诉求渠道,确保消费者有诉必应,有报必查。
其余,株洲市原工商12315、质检12365、食品药品12331、物价12358、知识产权12330热线号码已统一整合为12315,今后,消费者涉及质检、食药、物价、知识产权方面的投诉举报均可拨打12315。
(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信用让消费者更放心”的含义和依据)
这次活动,共设置宣扬板报20块,利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门店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报消费年主题宣扬标语150余条,发放各种宣扬资料4000余份,接管消费者咨询300余人次,现场受理投诉举报17件,现场调处消费轇轕1件。
【干系链接】315消费者权柄日,曝光石峰区那些维权案例
范例案例一:
2018年7月23日,龙女士来电称7月22日晚在石峰区清石广场某餐馆用餐,得知店内新装修重新开业,并开展微信绑定"大众年夜众号做积分活动,即100积分可返5元代金券。用完餐后,她让商家开拓票,事情职员奉告如果要开拓票就不能享受店内做积分活动返代金券,龙女士认为不合理,要求维权。
接诉后,石峰工商分局司法职员对事展开调查,确认消费者所诉属实。根据《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关照、声明、店堂告示等办法,作出打消或限定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任务、加重消费者任务等对消费者不公正、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关照、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经调度,该餐馆对投诉人龙女士受到的不公正报酬表示了歉意,双方达成一存问见。
范例案例二:
2018年10月2日,严密斯来电反响其于10月1日在石峰区某家具店订购一套家具(电视机+沙发+茶几+床+餐桌+餐椅),总价6万9千元,商家让其交付2万元订金,因个人缘故原由未购买,越日找商家协商退订金未果,哀求维权,要求调度。
接诉后,石峰工商分局司法职员展开调查,确认收条上载明收取的是订金,且没有约定该订金具有定金的性子,严密斯与商家也未形成事实上的买卖法律关系,经事情职员多次与商家沟通,双方达成协议:1.商家赞许退还订金;2.消费者赞许支付干系用度1000元给商家,消费者表示满意。
范例案列三:
2018年12月10日,潘女士来电称她在2018年9月尾在株洲市石峰区某瑜伽会馆花1000元办理了会员卡,未利用一次,因分外缘故原由(有身),哀求退卡退费,商家不同意,哀求维权。
接诉后,石峰工商分局司法职员展开调查,投诉人投诉情形属实。根据《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办法供应商品或者做事的,应该按照约定供应。未按照约定供应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哀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支款;并应该承担预支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用度,经调度,商家主动致电投诉人解释可以退还会费,但要消费者支付制卡费100元整,投诉人表示认可。
范例案列四:
2018年7月,12345市长热线转刘女士投诉称:其于2015年4月在湖南长沙某汽车发卖公司购买一台某品牌汽车,2018年7月21日刘女士在株洲某汽车4S店付费做保养,4S店事情职员接车后直至保养结束,均未奉告发动机有问题,直到事情职员试车后才奉告发动机异响非常大,须要维修用度3万余元。刘女士对此产生质疑,哀求维权,要求调度。此前,刘女士通过干系网站、媒体向该4s店施压,有关职能部门参与折衷,均未果。
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者供应的机动车、打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做事,消费者自接管商品或者做事之日起六个月内创造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任务,消费者无须举证证明该瑕疵系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
石峰工商分局司法职员接诉后,调查得知刘女士反响情形属实,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度,第一次调度双方不合较大,沟通无果。此后,分局司法职员多次到该汽车4S店细致的做事情,并哀求该4S店依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承担该车在4S店保养期间没有对发动机造成损伤的举证任务,而4S店未能举证。终极,在第二次调度时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一是消费者承担改换新发动机所需用度5000元,别的用度由该汽车4S店承担;二是改换新发动机后,发动机的质保期1年;三是新发动机到货后,必须由消费者到场确认,方可开箱安装;双方对以上调度结果都比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