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先容,4月12日,黄某、宋某、张某等7人相约以杀虫剂捕虾,并于当晚在一河段,以杀虫剂鸩杀办法捕虾。约1小时后,熊某赶到现场用电瓶供应照明帮忙,共同捕捞浮出水面的虾。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方认定,除黄某等3人外,张某、熊某等5人因具有从犯、如实供述、志愿放养鱼苗等从轻情节,决定对该5人作微罪不起诉处理。
“通过这种集中放养鱼苗,可以广泛地警示大家,不要在禁渔期禁渔区进行造孽捕捞。此举既是打击犯罪,也是宣扬环保。”该院卖力人说。
“本日在现场看到鱼苗放养,感触很大。这种办法很好,既让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惩罚、得到了教训,又使生态环境危害得到了修复。”万州区人大代表张先群说。
据理解,今年1月至6月,万州区审查院受理造孽捕捞水产品案件23件63人。该院在惩处犯罪的同时,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的生态环保政策法律教诲,在对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时,充分考虑嫌疑人是否志愿采纳方法恢复活态,并根据规复情形对其作出宽缓化处理。4年来,该院共责令200余名毁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采纳方法修复活态,补植林木1000余亩、放养鱼苗60万余尾。(审查日报 李立峰 向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