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回家途中汽车突着火

“我在塘沽打工,自燃事件发生在从塘沽回德州的途中。
”韩师长西席回忆发生在6月7日的那一幕,至今感到后怕。
“当时刚下高速,闻到有一股烧焦的味道,我便下车查看情形。
”一看吓了他一跳,车底发动机位置燃起了火苗,韩师长西席立即拨打119,息灭火势后,他的爱车已经成一堆废铁。

乐陵须眉回家途中汽车发生自燃 厂家拒绝赔偿 汽车知识

2012年7月才购买的车,共行驶3万多公里,还没有超保修期就自燃,他打电话联系4S店,店主表示动怒缘故原由需经厂商鉴定才能知道。
韩师长西席便将车拖到4S店进行鉴定。

大概一周旁边,4S店打电话关照韩师长西席前来领取厂商供应的鉴定报告书,鉴定结果指出,韩师长西席因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造成自燃,其左前方大灯为100W,并非原厂件50W,而左前方大灯是汽车自燃事件的主因。

“我的车从来没有修过,更别提改换车灯了,厂家因改换车灯引发汽车自燃的说法,我不能接管。
”韩师长西席对自家汽车的鉴定结果并不满意,“我的左前方大灯保持无缺,但是右前方大灯已经被烧成灰烬,如果真是左前方改换灯泡引起的为什么可以保持无缺无损?”

部门声音:可请第三方重新鉴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事展开调查,事情职员先容,依据厂商供应的鉴定报告,韩师长西席汽车自燃的缘故原由是私自对汽车进行改装,将原厂50W的大灯改换为100W。

如果对鉴定结果有疑问可以再请第三方重新鉴定,也可以依据《消费者权柄保护法》条款第六章干系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利用商品时,其合法权柄受到危害的,可以向发卖者哀求赔偿。
发卖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任务或者属于向发卖者供应商品的其他发卖者的任务的,发卖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发卖者追偿。
”和“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毛病造成人身、财产危害的,可以向发卖者哀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哀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任务的,发卖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发卖者任务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发卖者追偿。
”向公民法院提起诉讼,掩护合法权柄。

状师:4S店出具的鉴定证书无法律效力

“鉴定时并没有关照我,也没有公证部门进行监督,事后也无法供应现场影像资料。
”韩师长西席也对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提出了质疑,在他看来汽车真正自燃的缘故原由有待考证。

那么厂商持有的鉴定报告书是否合法有效呢?联系到状师事务所郭状师,他表示韩师长西席所持的鉴定结果不具法律效力,韩师长西席和汽车厂商作为轇轕双方,不能单方面供应鉴定结果,应选第三方且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如果第三方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汽车自燃因汽车质量问题,则可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柄保护法》干系规定进行索赔。
如确系为汽车存在私自改装问题,且私自改装为汽车自燃的直接缘故原由,厂商不承担法律任务;纵然私自改装,却不是引发汽车自燃的缘故原由,而是汽车自身缘故原由造成,则应由厂商承担任务。
(见习 韩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