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2024 年 7 月 11 日,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司法职员陶晓伟、郑健接到区级民呼我为对豫 DZ8188 客车站外接客的投诉举报,同时上传了现场照片及现场视频。
通过核查举报投诉创造豫 DZ8188 普通客车于 2024 年 7 月 7 日 6 时 13 分在萧山区宁围街道恒源国际财富中央附近停靠并上客。
经查,车辆所有人是汝州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现场驾驶员是李俊涛,经营范围是汝州到绍兴的省际包车客运,当时该车在萧山区宁围街道通惠路鸿达路口公交站停靠并上客 2 人,搭客到汝州,车费是 120 元每人,责令当事人依法退赔,该 2 名搭客不是包车条约内的搭客。

汝州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八条,构成了违规行为。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公民币1000元整。

汝州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被罚款 1000 元 汽车知识

主体名称汝州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惩罚决定书文号杭运政罚﹝2024﹞30217惩罚种别罚款惩罚决定韶光2024-08-19惩罚内容罚款公民币壹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0.1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汝州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招揽包车条约以外的乘客乘车案惩罚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事实紧张违法事实:2024年7月11日,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司法职员陶晓伟、郑健接到区级民呼我为对豫DZ8188客车站外接客的投诉举报,同时上传了现场照片及现场视频。
通过核查举报投诉创造豫DZ8188普通客车于2024年7月7日6时13分在萧山区宁围街道恒源国际财富中央附近停靠并上客。
经查,车辆所有人是汝州市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现场驾驶员是李俊涛,经营范围是汝州到绍兴的省际包车客运,当时该车在萧山区宁围街道通惠路鸿达路口公交站停靠并上客2人,搭客到汝州,车费是120元每人,责令当事人依法退赔,该2名搭客不是包车条约内的搭客。
行政惩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公民币壹仟元整。
行政惩罚的履行办法和期限:应自收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浙江政务做事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
过时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逐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惩罚款,加惩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惩罚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惩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1090025145314数据来源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00248227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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