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控区域
杨凌示范区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二、管控时段
2023年5月25日0时起至6月1日24时。
三、管控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穿越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低翱翔、速率慢、不易被雷达创造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四、管控方法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翱翔、施放。
(二)全区范围内个人拥有的无人机等各种“低慢小”翱翔器要严格封存管理。各单位的无人机等各种“低慢小”翱翔器要落实专人管理封存。
(三)凡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和空中限定区范围履行翱翔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部门依法采纳紧急处置方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给予治安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四)群众创造有违反本公告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公告。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