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行政司法局司法职员立即到现场勘查理解,创造该处8间“陈年”违建均建成于15年前。
经营商户在未经批准的情形下,擅自倚靠临街楼外墙用彩钢板搭建而成。
违法建筑面积达133平方米,紧张用于早餐、蔬菜肉类、修电动车等经营活动。

2月27日,市综合行政司法局司法职员于向8家违建所有者下达整改关照书,多次向其宣讲法律法规,督匆匆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拆除违章建筑。

学区周边行车难临清8处陈年违建被依法拆除 汽车知识

目前,在前期事情的根本上,8处历史遗留违建已经顺利拆除完毕,有效开阔了进出车辆的视野,确保行人通畅安全,街道重现整洁新貌。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城乡方案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培植工程方案容许证或者未按照培植工程方案容许证规定的内容进行培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公民政府城乡方案主管部门责令停滞培植;尚可采纳改正方法肃清对方案履行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培植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纳改正方法肃清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培植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拆除历史遗留违建任务艰巨、任重道远。
2019年,市综合行政司法局将严查严打私搭乱建违法行为,创造一处、拆除一处。
同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逐步拆除历史遗留违章建筑,为市民打造靓丽整洁的城区环境。
欢迎广大市民对私搭乱建违法征象积极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635-702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