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首歌的MV是黑白电影的色调,又因着太过浓厚的灰色,全体MV看不到一丝亮光。寒冷的冬天,坐在离去的车上,一望无际的平原上萧瑟的草地,墨绿的树一排排一闪而过。阴郁的深夜,伫立路边,望着一辆辆闪着通亮车灯的汽车奔跑而过,没有一辆开往回家的方向。
同样灰暗的酒馆里,只有一束光亮投射到小小的舞台上,舞台的背景是暗灰色的条石堆垒而成,笼罩着唱着〈五百英里〉的三个人身上,浸透了忧伤。酒馆里坐满了人,沉浸在歌声的氛围里,男主人公有双俊秀的双眼皮大眼睛,只是在听到歌声时表情呆呆地怔着,透着无穷的思念,大概从离开家门口的那一刻,已经惦记成疯。像歌词所写:
如果你错过了我坐的那班火车,你该当明白我已离开
你可以听见一百英里外飘来的汽笛声
一百英里,一百英里
你可以听见一百英里外飘来的汽笛声
上帝啊,一百英里,两百英里
上帝啊,三百英里,四百英里
上帝啊,我已离家五百英里
五百英里,一个足够让人无限惦记,一直追寻的间隔。多情自古伤离去,而离去又是人生永不间断的插曲。外出求学,外出事情,外地出差,乃至战乱时保家卫国的离开,都是不得不做的选择。可是不论走到哪里,去往何方,离开多久,心里最温暖最惦记的方向永久都是家的方向。离开时有多么的不舍,回家时便有多么的欣喜雀跃。
如果给伤心划分出一定的等级,我以为离去一定是最哀伤的级别。有人离家一年两年,有人三年五年,有人乃至十年,半生。所谓“幼年离家老大回,乡音未改鬓毛衰。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虽然已是白发苍苍的老人,但究竟还是回来了,再破落不堪的小院,也是装满了半世思念的地方,回来便是最大的心安。最悲惨的莫过于客去世他乡,再也回不去心心念念的家,再也见不到嫡亲至爱的人,只能永久留在了异国他乡。
歌中所讲的故事,没有悲惨到十年半生的离去,而是和现在大多数在外事情的人一样,各种不得已,只好选择暂时的离开。可是在外并不如想像的那样光鲜,我衣衫褴褛(Not a shirt on my back),我不文一名(Not a penny to my nome),上帝啊,我不能这样回家(lord i can not go a home this away)。更多的是有家回不得的痛楚。
像MV中的男主人公一样,或许常年飘泊在外,过着没有家没有温暖的日子,最怕的不是辛劳,而是月缺月圆的每个夜晚,年复一年的团圆佳节,思念像只蚀骨的虫子,咬得人体无完肤,却又让人甘之如饴。一个人受不了孤独,只好挤在热闹的酒馆里,暂时淡化一点愁绪,可是又听到这么哀伤的歌,一下子把人拉回那悠长悠长的回顾。离开的深夜,寂寞的街道空无一人,只有寒风凛冽,刮落一树枯叶,想起父母亲人,想起挚爱的爱人。可是我的惦记就像这片昏黄的天空,苍白无力,“离恨恰如春草,更行更远还生”。
你是否能听到一百英里外飘来的汽笛声,乃至千里万里的呼唤。我已离开,千山万水,心却一贯萦绕着“你”,由于许你一世的相守相伴,生平的安然喜乐,请许可我暂时的离开,带着万般不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