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2024年06月18日,仙居县消防接济大队在对仙居县俊斌汽车维修做事有限公司进行检讨时,创造该单位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哀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仙居县俊斌汽车维修做事有限公司惩罚款公民币1000元整的惩罚。

仙居县俊斌汽车维修做事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构成了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哀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违规行为。
因此,仙居县消防接济大队对其进行了惩罚。

仙居县俊斌汽车维修做事有限公司被罚款01万元  第1张

本文源自金融界